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已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治理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含充裝)的單位進行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應當把握以下原則:
(一)精準監管。在進行特種設備全覆蓋監管的基礎上,按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級、安全狀況和管理績效分級,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
(二)源頭管控。把風險管控挺在前面,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單位。
(三)綜合治理。以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結果為參照,對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高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加大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監督檢查、駐點監督、行政執法多措并舉,融合發力。
(四)失信懲戒。發揮信用約束作用,加大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實施部門聯動多元共治。
第四條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省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工作,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監管系統。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參照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結果,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督導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第二章 安全信用風險分級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綜合吸收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作業人員安全素質、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設備安全運行和使用場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立案處罰等特種設備安全特征性指標,科學賦予指標權重,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指標體系,對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狀況予以判定。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采用百分制,以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指標體系為基礎,根據不同得分區間,按照安全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風險分值越高,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越高。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通過系統自動評分方式確定。
A級(安全信用風險低):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范嚴格,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B級(安全信用風險一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良好,整體穩定可控;
C級(安全信用風險較高):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基本健全,需要改進提升;
D級(安全信用風險高):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控較差,問題隱患較多,被依法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以及近3年發生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安全信用風險等級不得劃分為A級:
(一)成立不滿三年;
(二)上個評價周期內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C級或D級;
(三)一年內發生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第三章 差異化監管
第八條 對A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指導服務為主,鼓勵其強化自主管理,適當減少檢查頻次:
(一)納入常規監督檢查計劃的數量不多于計劃總數的5%;
(二)專項監督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與遠程監管、電子檢查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對B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進行常態化監管,按計劃實施常規檢查:
(一)納入常規監督檢查計劃的數量不少于計劃總數的10%;
(二)專項監督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與遠程監管、電子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保持常態化監管頻率。
第十條 對C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
(一)納入常規監督檢查計劃的數量不少于計劃總數的50%;
(二)專項監督檢查進行重點監管,增加檢查頻次;
(三)納入駐點監督范圍,可實施駐點監督。
第十一條 對D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重點關注、嚴管嚴查,實施高頻次專項檢查、執法檢查:
(一)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的重點關注對象,實行全覆蓋檢查;
(二)實施駐點監督,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依法依規責令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或予以查封、扣押;
(四)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情形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第十二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論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高低,均應當列入常規監督檢查重點對象:
(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二)近二年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三)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信用調整與修復
第十三條 系統對安全信用風險等級實施自動分級,動態更新。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出現失信違法或失信風險行為的,系統自動上調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采取措施,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并經監管部門確認后,系統自動下調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C級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一年內不得調整至A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三年內不得下調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或被認定為雙重預防機制標桿企業,或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等本質安全提升取得顯著成效,予以下調安全信用風險等級。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化解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積極開展信用修復,降低自身失信風險。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條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完善全省統一的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系統,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自查、監督檢查、監管執法等信息實施動態歸集,加強大數據分析利用和自動化預警,有效整合各部門間特種設備監管信息,強化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指標數據支撐,為精準分級奠定基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6日起實施?!渡綎|省特種設備安全信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