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度。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度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規模、食品的種類特性和工藝技術制定,根據生產實際和實施經驗不斷完善。省局組織編制了適用于小型和微型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框架》,修改完善后將另行下發,供全省小微型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參考使用。
配人員。要督促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重點要按照《規定》做好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三類人”的配備。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大中型企業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各地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總監的任命配備。
明職責。要督促企業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已有相關制度,重新制定或修訂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職責》、《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書面明確“三類人”的任職要求和各自崗位職責。
強機制。要督促企業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分別由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 各自記好《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
建檔案。要督促企業將“三類人”的設立、調整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職責》、《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企業對“三類人”的培訓考核情況,以及企業其他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強考核。要督促企業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業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企業根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不同特點和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并將有關落實情況記入培訓考核檔案。各地要按照總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指南,對企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考并公布結果。抽考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下一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把企業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同時,還將加強對企業和基層監管部門的指導,及時解決落實中碰到的問題和困難。發揚首創精神,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適時提煉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