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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蚌政〔2014〕34號)

   2014-12-29 834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精簡調整一批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市直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保留45項、下放23項、轉變管理方式73項、暫免審批7項、凍結19項、取消1項,垂直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保留6項、轉變管理方式10項、暫免審批1項、取消4項。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精簡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要抓緊完成工作銜接,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到位;對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對暫免、凍結和取消的審批項目,要抓緊制定監管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精簡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到位。
 
     附件:1.市直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目錄
 
  2.垂直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目錄
 
  2014年8月1日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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