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修改〈山東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我省白酒生產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我省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共有696家,獲得許可的白酒品種明細779條,其中采取固態法發酵工藝的白酒產品718條(包括執行GB/T10781、GB/T20822、GB/T26760等標準)。從企業數量上看,我省的白酒企業數量占全國9.3%(全國白酒生產企業約7500家),白酒的規范化生產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產品能滿足我省消費需求,且大量產品銷售到全國各地和國外。從生產工藝上看,絕大部分獲許可產品為傳統釀造工藝產品,我省白酒生產企業在傳承傳統工藝及其文化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從食品原料上看,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均可用于生產,目前,我省企業生產酒類所用原料除了糧食,還包括地瓜干、水果等,企業生產中的下腳料酒糟普遍再利用于其他行業。
二、關于白酒生產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依據的是《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相應產品的審查細則,這些文件規定了食品生產的場所、設備、人員、制度等基本要求,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條件。《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生產白酒應達到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但未對規模、數量等作出要求,即使規模較小的白酒生產者也可以達到相應的條件。
三、關于白酒列入食品小作坊產品禁止目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食品生產許可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食品小作坊是尚未規范化、規模化,無法達到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食品生產者,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工業發展情況不同,法律授權各省級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山東是食品工業第一大省,食品產業基礎良好,同時,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是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基于這些情況,《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高風險食品、工業化工藝食品列入了小作坊產品禁止目錄。
將白酒列入食品小作坊產品禁止目錄的主要原因是,白酒采取發酵工藝生產,工藝控制要求高,如果生產的標準化水平低,發酵產生物質會不穩定,容易出現工藝控制不佳導致的甲醇、氰化物超標等問題。近年來,居民因飲用自釀酒出現中毒情況時有發生,說明酒類生產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
同時,為更好地推動產業升級發展,小作坊禁止目錄應隨著食品產業的成熟發展以及消費者食品安全需求的提升,不斷具體化、細化,并進一步擴大范圍。在日常監管中,市場監管部門除了監督食品小作坊合法合規生產,還要逐步推動小作坊升級改造達到生產許可條件,成為生產企業,實施標準化生產,這是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保證公眾身體健康、推動生產力發展、創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必由之路。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條例》修改工作已經列入省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工作計劃。省市場監管局將開展調研和征求意見,做好相關論證,根據當前實際,做好《條例》修改工作,使《條例》更符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健全食品小作坊監管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效性。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繼續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