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精神,不斷規范我市農業農村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司法廳關于建立包容免罰清單的有關通知精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西安實際,制定了《西安市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免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西安市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免罰清單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西安市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免罰清單
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1 | 對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范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處罰 | 當事人未依法取得養殖證,妨礙航運、行洪,情節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四十條第三款: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范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2 | 對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處罰 | 當事人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不具備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的。 |
3 | 對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有關資料的處罰 | 當事人在動物防疫活動中,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且能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二)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的。 |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4 | 對動物診療機構變更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罰 | 當事人變更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未辦理變更手續,尚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限期內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手續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違反《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變更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
5 | 對持假冒《作業證》或擾亂跨區作業秩序行為的處罰 | 當事人擾亂跨區作業秩序行為的,初次實施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時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29號)第三十條:持假冒《作業證》或擾亂跨區作業秩序的,由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納入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可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并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
6 | 對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經營假農藥(限衛生用農藥)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經營假農藥(限衛生用農藥),初次違法,違法經營貨值1000元以下,危害后果輕微,未造成農藥殘留危害或產生其他不良影響,并及時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 |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7 | 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的;對飼養的種用、乳用動物未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開展疫病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未按照規定處理的;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未按照規定及時清洗、消毒的行為 | 當事人對飼養的動物進行防疫行為時,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且能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一)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的;(二)對飼養的種用、乳用動物未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開展疫病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未按照規定處理的;(三)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四)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未按照規定及時清洗、消毒的。 |
8 | 對執業獸醫不規范填寫處方箋、病歷行為的處罰 | 當事人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未在獸醫處方箋、病歷中簽名、蓋章,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34號《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范》《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6號《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二)不規范填寫處方箋、病歷的。 |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9 | 農業投入品使用者(個人)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 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其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且數量較少、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二、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1 | 對違反種子包裝、標簽、檔案、備案規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 | 當事人已建立了檔案但不完善。檢查后按規定補充完善生產經營檔案的相關內容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七十九條第(四)項: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
2 | 對違反種子包裝、標簽、檔案、備案規定的處罰(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 | 當事人辦理了營業執照,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未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備案,檢查后積極主動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七十九條第(五)項: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 |
序號 | 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法律處罰條款 |
3 | 生產未續展登記的肥料產品的處罰 | 當事人的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已滿,一年內未辦理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肥料產品的。檢查后積極主動辦理登記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 |
三、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從輕行政處罰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