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全面落實各項整頓工作任務,確保完成兩年整頓工作目標,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據全國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浙江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浙政辦發〔2010〕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對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督促企業做好食品添加劑的進貨驗收、使用管理和使用報告等工作。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系統排查重點食品品種中易被濫用的添加劑和易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專項抽檢,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食用筍、干果、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制度,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深化以農藥、種子(種苗)、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為重點的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黑窩點”。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強水產品質量抽檢,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繼續抓好產地準出示范工作,以標準化為載體,推進“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工作。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完善食品生產企業申證、換證、年審等環節工作機制。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依法落實食品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組織開展對桶裝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裝產品等專項整治工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一步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鞏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
(四)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加強進口食品檢驗監管,嚴厲打擊疫區產品非法進口行為。加強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打擊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紅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全面清查和驗證已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養殖基地。以出口食品分類定級管理模式為重點,建立和完善檢驗檢疫監管長效機制。以進口食品溯源管理為核心,探索建立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內收貨人備案制度。加強進出口食品風險管理,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機制。
(五)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監管,進一步完善和推進配送制、備案制、索證索票制和一票通等長效管理制度。繼續推進經營者自律五項制度(進貨臺賬制度、進貨查驗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無理由退換貨制度、商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的監管,繼續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和取締超范圍經營和無證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全面完成小食雜店、小菜場整治和規范,引導農村食雜店向“放心示范店”轉化提升,對示范店進行動態監管。
(六)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準入門檻,查處無證經營行為。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定點接待點或景區餐飲單位等為重點對象,以食品加工及儲運溫度、時間控制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為重點環節,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開學前后為重點時段,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實食品原料進貨驗收和臺賬登記,強化索證索票,監督學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飲單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輔料的進貨臺賬,小餐飲單位建立食品添加劑、豬肉及食用油的來源登記臺賬,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繼續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和規范,完成三年整規目標任務,提升小餐飲食品安全水平。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專項評價。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合理布局現有屠宰場,推進屠宰企業整合提升。嚴把市場準入關,全面開展屠宰企業的審核換發證工作。加強對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落實屠宰場的無害化處理制度和監管措施,健全和落實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業監管檔案和信用記錄。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查處違法屠宰、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開展冷藏運輸設施專項檢查,對冷藏運輸病死病害畜禽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開展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檢查,依法對獲批注冊但未標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換證。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和療效的行為。
(九)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完善企業標準備案制度,督促企業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動員社會、企業和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實施,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實施情況。
(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根據國家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訂我市實施方案,開展對食品中化學污染物與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監測工作,規范和完善市、縣和鄉鎮三級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網絡直報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的建設和整合,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二、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抓好整頓任務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整頓工作目標。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防止以罰代刑;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做好信息報告,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食安辦、市級有關部門要做好整頓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2日前向市食安辦報送上月整頓工作動態信息,重要信息隨時上報。要統籌和規范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布工作,對本市行政區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發布;對涉及跨市的重大信息,由市食安辦負責向省食安辦報告,由省食安辦統一發布。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查評估,確保整頓效果。由市食安委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制定專項督查工作方案,逐級開展督查。市食安辦要制訂整頓工作考核評估辦法,2010年年底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各地和市級各監管部門于2010年6月底前,將本地本部門的整頓工作方案報市食安辦;及時總結和自查自評兩年來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和自評報告報市食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