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桂政發〔2022〕19號)

   2022-07-04 408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利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中直駐桂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上兩張清單統稱廣西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增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利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中直駐桂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上兩張清單統稱廣西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增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作為設定依據,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性質規定的事項,列入廣西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今年新增直接下放或委托自治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共19項到設區的市級、縣級實施。

三、行政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變相許可的自查自糾,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

四、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根據申請及時作出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五、結合“放管服”改革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下放方式作了統一規范。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下放方式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有關開發區、產業園區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下放的,由承接部門就事項名稱、下放方式、權限范圍等內容與放權部門銜接、調整。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編制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按實際情況確定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

六、對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自治區、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按層級提出子項及業務辦理項,報同級審改牽頭機構審核同意后確定,并按子項逐項制定實施規范。

七、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廣西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八、中直駐桂單位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下放、調整工作由中直駐桂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為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今后各中直駐桂單位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如有調整,應將調整后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送自治區審改牽頭機構匯總,并統一對外公布。

附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doc

   2.中直駐桂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doc

    3.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增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廣西
標簽: 行政許可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