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必要性
2017年5月17日,原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山東省食品攤點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內容是細化明確縣、鄉政府組織落實備案工作相關程序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有效期限即將屆滿。
考慮《辦法》具體內容仍適應目前工作需要,其制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沒有改變。為避免食品攤點備案工作無章可循,進一步方便群眾備案,適應機構改革需要,需作適當修訂。
二、修訂的內容
(一)根據機構改革的實際,將原文中“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全部修改為“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食品攤點申請注銷,或者因違法行為應當注銷《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的,由原備案機關依法予以注銷。”第三款修改為:“備案機關應當自辦理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注銷備案信息告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示注銷信息。”原《辦法》只規定了因違法行為注銷《食品攤點信息公示卡》一種情形。實際還存在有的食品攤點已不再經營,但由于沒有針對主動注銷的辦理規定,導致備案主體無法自主注銷,因此補充增加相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攤點備案工作。《辦法》所稱食品攤點,是指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二)明確各方職責。《辦法》依據《條例》及相關規定,明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明確食品攤點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的劃定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備案工作;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等職責;縣級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戶外公共場所食品攤點的無證經營行為。
(三)明確備案程序。《辦法》對經營者需要提交的資料及要求、備案申請處理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并對重新備案、信息公示卡的補辦和注銷等進行了規范。在公示卡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公示卡應當載明的內容及編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