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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的通知 (滬市監食生〔2022〕128號)

   2022-05-23 66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要求,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外,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全面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行政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要求,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外,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全面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圍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食品生產許可全部31類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除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3類特殊食品外,其他28類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全面實施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

二、實施時間

2022年4月1日起。

三、實施主體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取得營業執照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者據食品生產場所所在地址,向相關轄區市場監管局提出告知承諾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并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當場作出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決定。

申請人申請的食品中涉及特殊膳食食品類別中嬰幼兒輔助食品或調味品類別中食鹽的,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市市場監管局核查其中嬰幼兒輔助食品或食鹽的許可申請材料,相關轄區市場監管局核查除嬰幼兒輔助食品和食鹽外的許可申請材料,市市場監管局統一匯總許可申請材料核查結果后,依法當場作出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決定。

對告知承諾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相關轄區市場監管局實行“雙軌”審批管理方式,允許市場主體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審批或者原有優化服務審批方式。

四、實施依據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低風險食品)實施告知承諾的通知》(滬市監食生〔2021〕3號)中的上海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開展告知承諾改革,適用范圍調整為除特殊食品外的其他28類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首次申請、變更申請和延續申請)分別見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五、強化監管

相關市場監管局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上海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市監食生〔2021〕385號)要求,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告知承諾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依法組織開展后續處置或事中事后監管。

各單位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施告知承諾改革過程中遇到問題的,及時報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聯 系 人:許天樂

聯系電話:64220000轉2205分機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首次申請)

2.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變更申請)

3.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延續申請)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的通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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