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調查評估和統計工作視頻會議和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著力提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質量
(一)嚴格依法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加強事故調查組人員配置,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按時結案并按要求公開,推動各方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二)嚴格落實事故調查掛牌督辦制度。今年起,省安委辦將對全省發生的所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掛牌督辦,各州(市)安委辦對轄區內工礦商貿領域發生的一般事故要100%進行掛牌督辦。事故調查掛牌督辦工作要杜絕“只掛不督、一掛了之”的形式主義,必須明確督辦內容和督辦措施,重點督辦事故調查質量、舉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訓等情況。要深入事發地區發現問題、指導工作,對結案不及時的要加強督促或通報,提高按時結案率。
(三)加強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協作配合。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云南省監察委員會 中共云南省委宣傳部 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在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云紀發〔2021〕2號)精神,切實加強在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建立各司其職、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四)推進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要求,在事故結案后10個月至1年內,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評估,評估工作要動態開展,確保到期一起評估一起。省安委辦將適時對2020年至2021年掛牌督辦及典型較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督查,各州(市)也要對近年來掛牌督辦及典型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抽查督查,推動各地依法嚴格事故查處,狠抓整改措施落實,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質量。
二、著力提升安全生產統計工作水平
(一)落實責任,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防范統計數字造假做好應急管理綜合統計工作的通知》(云應急辦〔2019〕27號)精神,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強化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和統計結果負總責;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要對上報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強化措施,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質量。一是嚴格事故信息報送時限。各地要嚴格落實事故統計直報“24小時”入庫、“7天”上報的時限要求,工礦商貿事故“7天”上報率必須達到100%,道路運輸等其他事故“7天”上報率必須達到90%以上。二是及時上傳事故調查報告。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結束后30日內,須把事故調查報告上傳至事故直報系統,尤其是工礦商貿事故調查報告必須100%上傳。三是加強統計數據信息審核把關。建立健全逐級審核、糾錯機制,事故直報系統管理員要嚴格事故卡片審核把關,對事故行業分類、事故類型、管理分類填報錯誤的及時督促改正,對采用自動生成事故概況的要及時通知信息員修改補充完善,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三)強化行政執法統計,切實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質量和效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是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執法統計是全面反映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量化指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嚴格落實直報、半年報、年報的統計要求,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A4表要及時錄入,尤其是執法檢查情況A3表(直報)必須于執法檢查結束后24小時內錄入執法統計直報系統;執法檢查要敢于動真碰硬,對各類違法違規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克服執法檢查信息不錄入系統、檢查不執法、執法不處罰等問題,既要加強日常檢查,更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切實提高行政處罰率(行政處罰次數/執法次數×100%)。省應急廳將定期對檢查次數少和零處罰、處罰次數少、處罰率低的地區予以通報,并將行政執法處罰率納入各州(市)安全生產責任狀考核指標。
(四)加強道路運輸事故統計直報工作。2021年4月,省應急廳聯合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事做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云應急〔2021〕27號),明確了道路運輸事故統計直報的范圍和信息交換渠道,要求“十二類”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區分責任、不認定是否存在生產經營行為,一律納入統計直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同級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道路運輸事故信息交換長效機制,確保及時、準確統計直報各類道路運輸事故。省應急廳將會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對不重視、不作為、不落實道路運輸事故聯網直報工作以及漏報、瞞報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律進行通報或約談;對漏報、瞞報道路運輸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監督執紀問責
(一)建立通報約談制度,強化責任落實。省應急廳將加強督查檢查,對存在不按要求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敷衍了事、事故調查結案后不上傳事故調查報告、不按規定時限統計上報事故信息、統計數據出現前后不一致或邏輯錯誤、隨意核銷事故、行政執法檢查和處罰次數少等問題的地區,及時進行通報或約談。各州(市)也要建立本地區事故調查和統計工作情況通報約談制度,不斷強化責任落實,夯實事故調查和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基礎。
(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中紀辦發〔2019〕15號)精神,對存在領導干部干擾或授意統計人員瞞報、謊報、虛報統計數據,統計人員對統計弄虛作假不抵制或參與造假、放任統計造假和騙取政績造假,篡改統計數據,違規核銷事故,上級部門多次督促仍拒絕上報統計信息等情況的,一律將情況通報屬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