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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安辦發〔2022〕27號)

   2022-03-07 367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安發〔2022〕2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排查、評估、管控,實施分類整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安委會,各有關單位及企業:

現將《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安發〔2022〕2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排查、評估、管控,實施分類整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

在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的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具體范圍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以下簡稱《評估指南》)。

二、目標任務

按照《評估指南》方法,全面排查評估老舊裝置安全風險,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類整治,經評估,老舊裝置工藝或設備列入國家相關淘汰目錄以及存在其他無法整改的重大風險隱患的,依法依規淘汰退出;評估為高安全風險的,督促企業立即完善安全、設備和工藝管理措施,改造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設施,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評估為較高安全風險的,督促企業限期落實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評估為一般安全風險的,督促企業落實常態化管控措施,結合檢維修計劃整改。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

三、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數。2022年2月底前,各市局按照前期安排部署的《關于統計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的通知》要求,上報核對企業情況。

(二)對標自評。2022年3月31日前,有關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完成自查評估,形成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臺賬,確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情況上報各市局。

(三)深度評估。2022年6月20日前,省應急廳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照企業自評結果,開展深度評估,核定老舊裝置安全風險等級。

(四)分類整治。各有關企業按照“一裝置一策”整改方案, 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則上年內完成改造提升。

(五)督促落實。2022年12月10日前,省應急廳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高安全風險和較高安全風險老舊裝置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專班并動員培訓。省應急廳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成立工作專班,組織專家對涉及企業進行培訓(培訓名單見附件2)。

(二)強化跟蹤督辦。各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評估發現的風險隱患跟蹤督辦,對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一盯到底,確保“一裝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督查檢查。

(三)嚴格開展檢查。各市、縣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老舊裝置安全風險整治情況開展檢查,公開曝光突出問題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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