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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新型畜牧產業體系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3〕21號)

   2013-03-01 962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提升畜牧業現代化水平,根據《浙江省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提升畜牧業現代化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新型畜牧產業體系促進畜牧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2〕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構建新型畜牧產業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切實抓好新型主體培育與合作、畜牧生態環境發展與建設、畜牧科技創新成果推廣與應用、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新型動物防疫與衛生監督網絡建設,提升我市畜產品保供給、保安全的能力,實現畜產品自給率80%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推動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進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依靠市場機制,調控和配置資源。

  (二)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根據我市畜牧產業布局,著力提升生豬、家禽產業發展水平,積極發展肉羊、奶牛、肉兔、鴿子等節糧型畜禽和蜜蜂養殖產業,大力推進畜牧業的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建設。

  (三)堅持科技支撐,提升能力。加快科技創新和先進技術集成與應用,切實抓好畜禽良種繁育、動物疫病防控、質量安全監管、飼料獸藥生產和畜禽生態型養殖,著力提升畜牧業生產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四)堅持龍頭帶動,拓展市場。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爭創知名品牌;大力發展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完善生產經營;拓展產業鏈條,發展畜牧加工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重點

  (一)積極培育畜牧新型生產主體。鼓勵工商資本投資畜牧業,創新畜牧企業運行機制,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現代化、多元化、集團化發展;積極開展畜牧養殖小區建設,拓展畜牧業發展空間;加強畜牧合作組織建設,提升畜牧業發展專業化水平;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提高飼料加工、人工授精、有機肥加工、沼液沼氣使用、養殖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等畜牧業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著力優化畜牧生態發展環境。因地制宜實施畜禽生態養殖提升工程,本著“適度規模、規范生產、種養結合、生態平衡”的原則,推進種養區域一體化平衡發展,實現畜牧養殖量與種植業、林業消納能力相匹配。推廣養殖排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和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使畜牧業生產符合生態、環保的要求。

  (三)大力提升畜牧科技創新能力。大力發展畜牧種業,加快培育國家級和省級種畜禽場,提高我市畜牧種業在全省的份額;鼓勵養殖企業應用先進技術,以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為契機,推進畜禽良種化、設施現代化、生產標準化、防檢制度化和處置生態化等五化建設;重視培養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積極培育職業農民隊伍。

  (四)切實改善畜牧現代化生產條件。大力推進養殖場設施設備的改造,落實畜牧業技改和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合理布局,科學選型,加強病死畜禽的處理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全市有效處理病死豬等病死禽畜的能力;實施數字畜牧獸醫管理,推進信息采集傳輸、數據分析處理等相關硬件和軟件設施的建設。

  (五)不斷完善動物防疫和衛生監督體系。按照“精簡高效、履職到位”的原則,繼續深化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建立健全以生產經營主體自律為基礎、區域綜合防控為依托、流通防疫監管為保障的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鄉村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形成新型動物防疫診療服務網絡,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全面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健全動物疫病監測網絡,加強檢測方法和標準研究,提高畜牧獸醫檢驗水平,增強公共安全預警預報能力。鼓勵綠色安全飼料獸藥研發,加大對畜禽投入品的監控力度。規范畜產品市場經營,確保畜產品運銷暢通,建立從產地環境、投入品、飼養到市場銷售的全程監控與質量可追溯系統,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四、建設內容

  (一)優化畜牧產業布局和結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畜牧業,根據當地環境承載與消納能力,合理布局畜牧產業;畜牧主產區以穩量提質為重點,進一步提高優勢集聚效應,提升畜牧業現代化設施裝備水平,推進畜禽排泄物設施化綜合治理;山區、半山區以生態養殖為重點,積極發展林下畜牧業,建設生態畜牧小區,實行種養結合,推進人畜分離,逐步實現畜牧業設施化、標準化養殖。進一步優化全市畜牧業結構,穩定生豬、家禽飼養產業,大力發展牛羊兔等節糧型草食牲畜和蜜蜂養殖產業,提高資源化利用效率,強化畜牧產加銷一體化建設,形成區域化、生態型、全產業鏈的新型畜牧產業格局。

  (二)構建新型畜牧產業化組織體系。以規模化養殖為基礎、產權利益平衡為紐帶,緊密聯結畜禽養殖、飼料生產、屠宰加工、流通配送等不同利益主體,有效整合畜禽養殖、飼料等投入品經營和畜產品加工營銷3個環節,形成關聯產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安全共保、生態共護”機制,構建和完善新型畜牧產業化組織體系。自2013年起,每年建設或改造提升10家市級生態小區及生態牧場,培育10家市級畜禽養殖專業聯合社或社會化服務組織。

  (三)提升畜禽養殖設施現代化水平。鼓勵規模養殖場配置成套牧業機械設施,應用計算機管理、數字化信息采集、網絡化數據傳輸等信息技術,提高畜牧養殖智能化程度。鼓勵畜牧專業聯合社配置與應用畜產品冷鏈貯運設施設備,建設品牌直銷店。自2013年起,每年建設或改造提升10個市級畜禽養殖設施現代化示范點。確保到“十二五”末,全市規模養殖場全部達到省級標準化場要求,新型畜牧產業裝備與信息化體系初步建立。

  (四)加快畜牧業科技應用步伐。重點推進地方畜禽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構建畜禽聯合育種和良種推廣體系,鼓勵種畜禽場進行升級改造。抓好標準化養殖新技術和畜牧獸醫信息化管理的示范應用。推廣畜禽生態型養殖集成技術,營造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自2013年起,每年組織實施60個市級生態型養殖集成技術項目。

  (五)加強基層畜牧獸醫監管隊伍建設。繼續深化畜牧獸醫體系改革。各地要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建設,派出機構原則上按區域設置,并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設置。建立健全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和畜產品安全監測體系,畜牧業主產區、縣(市)和畜產品加工流通大區、縣(市)應建立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和畜產品安全監測機構,并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設置,日常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自2013年起,每年建設10個動物衛生監督派出機構、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和畜產品安全監測機構示范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政發〔2012〕33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新型畜牧產業體系建設工作,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扶持政策;要強化畜牧獸醫隊伍建設,充實鄉鎮畜牧獸醫人員力量,健全技術支撐體系,確保畜牧醫療工作正常開展;要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我市動物檢疫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農業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能。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保障政策、經費落實到位。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金融服務和信貸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畜禽養殖用地政策。環保部門要加強畜禽環保技術應用和減排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管。機構編制、林業、水利、交通運輸、工商、科技等各有關部門要履行相應職責。

  (二)強化政策扶持。市財政要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畜牧業發展扶持資金。各地要積極制訂符合當地畜牧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加快推進新型畜牧產業體系建設。

  (三)優化發展環境。各地要根據畜牧業發展實際需要和農業資源條件,合理安排畜牧業用地,將畜牧生產及配套設施用地依法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要重視環境保護和治理,在穩定畜牧業發展的前提下,加大畜牧業環保投入,將畜牧業環保治理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發展環境友好型畜牧產業。要加大金融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畜牧業建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農業擔保公司、規模養殖場、畜牧專業合作組織、飼料企業、種畜場、畜牧專業合作社組織、肉類加工企業等共同建立合作保險、授信聯動、資金互助機制,形成金融保障合力。

  (四)加強指導服務。各地要樹立創建典型,發揮示范推廣作用。要加強信息交流,建立部門間和各級畜牧獸醫交流平臺,實現公共服務資源的共享互通,為生產經營者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要加強輿論引導,增強生產經營者法律意識,倡導誠信經營,營造全社會共同創建新型畜牧產業體系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體系 畜牧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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