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自治區獸藥監察所、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做好畜禽及其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22〕2號),我廳制定了《2022年全區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2022年全區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自治區任務,由各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獸藥監察所(以下簡稱區藥監所)具體承擔;二是農業農村部任務,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和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獸藥檢測機構具體承擔。具體分工如下:
(一)廳獸醫處負責制定印發2022年計劃,明確抽樣范圍、檢測內容數量、任務分工、進度安排等事項,定期通報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報送檢測結果。
(二)廳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廳執法局)負責組織開展本計劃實施中發現的陽性樣品的追溯調查、查處工作,及時按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要求報送調查、查處情況。
(三)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以下簡稱抽樣單位)負責本計劃的抽樣,以及陽性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溯源調查及查處工作。
(四)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承擔農業農村部任務的檢測工作,區藥監所承擔自治區任務及農業農村部任務陽性樣品的跟蹤檢測工作。
(五)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區監督所)負責督促、指導抽樣單位對陽性樣品開展后續跟蹤抽樣工作。
二、材料報送要求
(一)區藥監所于2022年6月20日、9月20日、11月15日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和《計劃》附件3、4的蓋章掃描件和電子版報廳獸醫處。
(二)各地完成陽性樣品的追溯和處理后,相關處理處罰結果要及時報廳執法局和廳獸醫處。
三、經費保障
本計劃農業農村部任務的樣品費用由第三方機構支出,自治區任務的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及農業農村部任務陽性樣品的跟蹤抽樣、檢測經費從自治區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監控計劃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畜禽產品安全。各部門各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二)抽樣單位要認真對照監控計劃要求,規范抽樣行為,確保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檢測,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三)抽樣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與區藥監所或第三方機構聯系,后續跟蹤抽樣的進展及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向區監督所反饋,陽性樣品追溯調查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向廳執法局反饋。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獸醫處聯系人:羅元杰,聯系電話:0771-5829849,電子郵箱:gxsyjd@163.com;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聯系人:肖偉,聯系電話:0771-5855623,電子郵箱:gxnyzfj@163.com;
自治區獸藥監察所聯系人:葉云鋒,聯系電話:0771-3934595,電子郵箱:gxsysl@126.com;
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聯系人:廖朝輝,聯系電話:0771-3126942,電子郵箱:gx8628@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全區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一、監控任務
2022年全區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任務為160批。其中,農業農村部任務100批(待農業農村部確定第三方機構后另行通知),自治區任務60批(抽樣任務分配及送樣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抽檢要求
(一)抽樣
1.各抽樣單位要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由中監所另發),安排官方取樣人員進行采樣,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見附件2)、在抽樣單上簽字。附件2電子文檔發送區藥監所或第三方機構電子郵箱,紙質表連同樣品送區藥監所或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應與官方取樣人員做好樣品交接手續,并可根據需要赴采樣現場協助官方取樣人員采樣。
2.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雞肝以及雞蛋中獸藥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同一產地一次最多可抽取1個樣品。
3.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各抽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附件1規定的時間抽樣、送樣,不得在某一時間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4.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收到陽性樣品檢測結果后,區監督所要督促抽樣單位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程序,后續跟蹤抽樣應追溯到動物養殖場。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抽取5份樣品。后續跟蹤抽樣列入本轄區監控計劃。
(二)檢測
1.檢測工作應按照規定的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附件5)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確需調整本計劃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的,應事先向中監所提交申請材料,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2.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如已有確證方法,應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3.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在發現陽性樣品的5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發送廳執法局、廳獸醫處和區監督所各1份,抽樣單位3份,由抽樣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送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各1份,抽樣單位留存1份,并留存轉送憑證。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3、4)。
三、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殘留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廳執法局和區監督所要做好跟蹤督辦,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接到區藥監所或第三方機構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啟動追溯程序,并及時將第三方機構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發送我廳獸醫處、廳執法局和區監督所。對養殖場(戶)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的,責令其立即改正;發現假劣獸藥、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立即清繳銷毀,依法嚴肅查處;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情形的,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同時,要監督養殖場或屠宰場對涉及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實施無害化處理。相關處理處罰結果要及時報廳執法局和廳獸醫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1.2022年自治區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任務分配表
2.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抽樣情況匯總表(2022年度第×季度)
3.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檢測結果匯總表(2022年度第×季度)
4.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陽性樣品跟蹤檢測結果匯總表(2022年度第×季度)
5.2022年度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