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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多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魯環發〔2021〕14號)

   2021-12-23 748
核心提示:現將《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各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水利(水務)局、農業農村局:

現將《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2月22日

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

(2021—2023年)

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以下簡稱“人工濕地”),是指模擬自然濕地的結構和功能,人為地將低污染水投配到由填料(含土壤)與水生植物、動物和微生物構成的獨特生態系統中,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協同作用使水質得以改善的工程。或利用河灘地、洼地和綠化用地等,通過優化集布水等強化措施改造的近自然系統,實現水質凈化功能提升和生態提質。

我省人工濕地建設始于2002年新薛河試點,成功后推廣至南四湖全流域,繼而逐步在各市落地應用。經過近二十年努力,初步形成了覆蓋全省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口等關鍵區域的人工濕地建設布局。多年實踐運行證明,人工濕地對于COD、氨氮、總磷、總氮等主要涉水污染物去除效率較高,平均可達50%、70%、50%、35%左右;將低污染水體主要指標提升至Ⅲ~Ⅳ類標準時,綜合處理成本僅為城鎮污水處理廠的1/3~1/10左右,極其適用于水資源短缺、非汛期以再生水作為主要水源的河湖水質提升地區,同時也可在降解消納農業面源及初

期雨水污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人工濕地的建設和運用,為我省近二十年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撐。進入“十四五”后,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向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模式轉變的重大挑戰,對我省人工濕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近幾年我省正在積極推進現代水網建設、“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雨污合流制管網整縣制清零等重大工程項目,為深入發揮人工濕地在改善區域水生態環境、保障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方面的綜合效能,助力重大工程建設,深入打好打贏碧水保衛戰,特制定本計劃。

一、現狀與問題

截至2021年6月,全省共建成人工濕地258處,總面積26.93萬畝,總設計處理能力792.04萬噸/日,實際處理水量638.87萬噸/日,年運行維護經費投入約1.69億元。當前,我省人工濕地在建設、運行、維護方面存在三個主要問題:

(一)空間分布不均衡。全省已建成的人工濕地主要集中在南四湖東平湖周邊,以及沂沭河、海河、小清河流域的部分地市,青島市、煙臺市、濰坊市、威海市等4市人工濕地總數僅11處,不足全省的5%。部分河湖水質改善需求相對迫切,但人工濕地配建數量不足,難以通過生態增容措施實現河湖水質的進一步提升。

(二)用地瓶頸亟需突破。人工濕地建設選址要求較高、所需土地面積較大,但污水處理廠下游、支流入干流處或河流入湖口等部分應建區域多存在土地緊缺、難以開展工程建設等問題,制約人工濕地建設發展。為實現“十四五”水質改善目標,各地迫

切需在關鍵節點建設一批新的人工濕地,亟待多渠道、多方式拓展用地來源。

(三)運行管理長效機制亟待健全。除濟寧市外,多數地區人工濕地運行管理主體不明確,職能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門,其中26.4%的人工濕地僅由鄉(鎮)級政府負責。各地對人工濕地經濟效益產出挖掘不足,未能形成自給自足的長效運行機制,濕地運維費用主要依靠地方財政支出,經費缺口約3.82億元/年,占濕地運維所需費用的69.3%。近64.7%的人工濕地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維護,部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功能出現退化。人工濕地運行維護狀況及生態環境效益缺乏有效評價,未能對優化濕地運行管理形成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以水環境控制單元具有水質達標或升類任務的區域為重點,加快推進人工濕地新建、修復及改造,到2023年底,全省力爭新建人工濕地139處,建設面積達到5.7萬畝,現有25處功能退化人工濕地完成修復改造,新增或修復河湖緩沖帶148千米,努力實現國控斷面所在河流上游“一河口一濕地”建設布局;人工濕地用地保障、運維監管、環境效益評價等機制逐步健全,規范化建設運行水平及生態環境效益得到顯著提升。

三、因地制宜推進人工濕地建設及修復改造

(一)黃河流域。以黃河水質穩定達標、有效控制總氮濃度為抓手,堅持“以支保干”,加快黃河主要支流入干流處人工濕地建設,2023年年底前,北大沙河、浪溪河、南大沙河、龍柳河、玉帶河、錦水河等6條河流全部實現“一河口一濕地”布局。在東營、濟寧、菏澤等市黃河寬灘敏感區域,利用現有坑塘或退養魚塘建設生態滯留塘,將農田退水通過溝渠就近導入、就地凈化,2023年年底前,力爭黃河灘區農田退水“零直排”,東營市實現稻田退水“零排放”。

(二)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結合流域特點,在湖區周邊采煤塌陷地、內陸灘涂、河道內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設71處人工濕地。對功能出現退化或不能滿足水質凈化需求的人工濕地,分批次、分情形進行修復提升改造。2023年年底前,流域內4處主體或局部構筑物破壞嚴重,以及2處淤積嚴重或存在內源污染的人工濕地完成修復改造任務,2處潛流濕地漫流或緩流問題突出的人工濕地施行填料翻洗或換填,4處存在水量驟變問題的人工濕地實現進水系統前端溢流、分流或旁通設施增設,全面恢復提升原有濕地水質凈化功能,強化環湖生態安全屏障。

(三)沂沭河流域。借助流域內農村坑塘、洼地、河湖灘地等建設人工濕地9處,對初期雨水、農田退水及低污染河水進行攔截凈化,有效治理城市、農村面源污染。開展流域內現有人工濕地運行維護現狀詳查,對功能退化的人工濕地逐一制定修復改造方案并有序推進實施。2023年年底前,沂河、沭河、武河等河流自凈能力顯著提升,汛期水質波動超標問題得到緩解。

(四)小清河及海河流域。依托濟南華山湖、淄博馬踏湖、濱州四環五海、東營水系聯通等重大工程,選擇適宜位置建設人工濕地31處,將凈化后的水資源用于河湖生態補水,或就近循環利用于生產、生活,緩解流域內水資源緊缺困局。結合農田水利等設施建設,探索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對水質進行凈化提升。2023年年底前,力爭實現流域內重點污水處理廠及工業企業下游配建人工濕地。

(五)半島流域。增加人工濕地建設面積,提高水環境生態容量,強化生物固氮減氮效能,2023年年底前,在重點入海河流及主要排水單位下游等合理建設20處人工濕地,大力削減總氮入海量,探索實施陸海統籌、協同治理。以人工濕地凈化后的再生水作為沿海河流重要生態補水來源,推動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目標。

四、多措并舉保障人工濕地建設土地需求

(一)結合重點工程推動人工濕地建設。各地應協同推進人工濕地與重點工程建設,靈活、統籌解決人工濕地建設土地問題。擬建于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排污單位下游的,結合“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雨污合流制管網整縣制清零,在污水處理廠新建或擴建增容時,提前規劃預留建設土地以保障配套人工濕地建設需求;擬建于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口的,應與現代水網建設以及當地小流域治理、小微濕地建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鄉村振興等工程有機銜接,一并規劃建設;擬建于湖庫型水源地周邊的,可在保護區生態修復工程上進行提升改造,實現多重功效;擬用于凈化農田面源污染的,應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堰等,化整為零、分區布局,在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擬用于凈化初期雨水及城市面源污染的,應與海綿城市等重點建設工程相互結合,助力提升城市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水平。

(二)加強人工濕地建設用地來源保障。各地要依托“三區三線”劃定,科學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在確保避讓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建設計劃,統籌將人工濕地用地納入正在編制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重點工程需求。鼓勵各地在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可用于建設人工濕地的土地類型。

五、健全制度提高人工濕地運行維護水平

(一)完善運維監管長效機制。各市要參照濟寧市“獨立運作、統一監管”的人工濕地運營模式,明確各人工濕地建設管理責任主體,鼓勵采用EOD、PPP等模式開展人工濕地建設運營或引入第三方專業團隊負責日常運行維護,由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監督工作成效,實現“建設-運行-監管”閉環管理。積極探索將人工濕地納入廠網河一體化運營,綜合解決城市內澇、水資源不足問題。要按照“一濕地一策”原則科學制定人工濕地運行維護方案,確保人工濕地規范高效運行。要定期采取排空等措施有效預防潛流人工濕地堵塞,對于已經出現淤堵問題的區域,要積極采取翻松或更換填料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置;加強濕地植物日常管護,定期進行收割清理,探索擴大植物收割后資源化利用途徑;積極采取植物

覆蓋保溫、抬高水位形成冰雪覆蓋、加蓋塑料薄膜或塑料溫室大棚等多種措施,保障低溫環境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效益正常發揮。

(二)定期開展環境效益評價。出水排入優良水體等敏感水域,以及日處理能力在3000m3/d及以上的大型、中型功能性人工濕地(河道修復型濕地除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進、出水口分別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對主要水質指標及流量進行實時監測,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其余人工濕地應至少每月自行或委托開展一次人工檢測。市級應制定出臺轄區內人工濕地環境效益評價管理辦法,科學設定制度建設、資金保障、進(出)水水質監測、日常維護、專業管理人員配備等管理指標,至少每半年組織對人工濕地運行狀況及環境效益開展一次評價。

(三)多方籌措建設運行資金來源。各地可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級水污染防治資金帶動作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人工濕地建設。要將人工濕地運行維護費用列入市、縣政府一般公共預算,保障人工濕地穩定運行。探索采取出售人工濕地處理后的再生水、將污水處理廠下游人工濕地視為廠區配套提標改造設施并支付處理費、因地制宜推進人工濕地與園林景觀建設相互融合以帶動周邊土地溢價增值、參與碳匯交易等方式,深度挖掘人工濕地經濟效益產出,反哺日常運維。

附件:1.2021—2023年新建人工濕地項目清單

2.2021—2023年修復改造人工濕地項目清單

3.2021—2023年河湖緩沖帶修復項目清單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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