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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十四五”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 (滬環土〔2021〕258號)

   2021-12-23 783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牽頭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規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牽頭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規劃》,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0日

上海市“十四五”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規劃

為落實上海生態之城建設要求,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和處置短板,不斷提升和完善本市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收運處置能力,強化升級本市環境風險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回顧

(一)主要進展

1. 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基本建成

本市以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為抓手,圍繞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制度,針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等環節,融合先進管理理念和現代信息技術,基本建成了危險廢物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據統計,2020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約143萬噸,企業自行利用處置57萬噸,委外利用處置較2015年增長61%,約83萬噸。其中市內轉移約57萬噸,跨省轉移約26萬噸,分別較2015年增長41%、1.4倍。

2. 利用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本市按照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焚燒處置、填埋托底梯次推進原則,不斷提升利用處置的規模和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共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經營許可證單位33家,總處理處置規模達到87萬噸/年,較2015年提升40%。其中焚燒規模增至36萬噸/年,較2015年提升1.6倍。“十三五”期間,全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水平持續提升,關停選址不合理、產能落后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9家,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已全部納入工業園區。創新推進產業協同利用處置,形成鋼鐵冶煉協同利用廢包裝容器類危險廢物能力3萬噸/年、集成電路行業高品質廢硫酸進入鈦白粉生產企業“點對點”利用能力4萬噸/年。

3. 收運體系持續優化

推動收運貯存專業化,完善配套制度。搭建汽修行業危險廢物收集平臺,依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收集試點工作,全面收集汽修行業的各類危險廢物。出臺《上海市產業園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平臺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外高橋、莘莊工業區等產業園區、寶山區區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平臺試點。開展廢鉛蓄電池區域收集試點工作,按照“銷一收一”的回收模式,落實鉛蓄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初步形成了本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絡。

4. 醫療廢物安全收運處置全覆蓋

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斷提升,收運體系不斷深入末梢。2020年,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100%,規模達到5.7萬噸,較2015年增長37%。2021年1月,處置能力達240噸/日的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在老港基地正式投產運行,形成了老港、嘉定、崇明“一南一北一島”醫療廢物收運處置格局。結合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12噸/日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能力,全市醫療廢物總處置能力超過400噸/日。建立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推進老港能源利用中心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在應急情況下協同處置醫療廢物,保障突發疫情、處置設施檢修等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1. 處置能力存在結構性矛盾

危險廢物托底處置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焚燒處置能力南重北輕,統籌能力建設的推進機制仍有不足。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產生的廢酸、廢有機溶劑等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逐步凸顯,產業高速轉型發展未統籌考慮特征性危險廢物處置需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量快速增加帶來次生灰渣劇增。水泥、冶煉等產業結構調整時未考慮廢物協同處置功能,重金屬污泥、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等無機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消納途徑有限。

專欄1  結構性矛盾的主要危險廢物種類

1. 集成電路行業危險廢物。集成電路產業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近年來,在市場拉動和政策支持下,本市集成電路產業集聚發展,導致特征性危險廢物急劇上升。2015年集成電路行業廢酸和廢有機溶劑年產生量1.1萬噸和0.6萬噸,2020年相應年產廢量分別上升至1.9萬噸和1.5萬噸。根據當前在建和在規劃設計階段的項目測算,預計2025年集成電路行業廢酸、廢有機溶劑年產生量將分別增長至7萬噸和3.9萬噸。目前,全市集成電路行業高品質廢酸綜合利用能力為4萬噸/年,亟需加強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加快配套產能布局落地相應的利用處置設施。

2. 次生灰渣危險廢物。上海市焚燒產生的次生灰渣危險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灰渣。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飛灰年產生量為4.6萬噸,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為1.5萬噸,合計6.1萬噸。2020年,相應的次生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分別為16.4萬噸、7.2萬噸,合計23.6萬噸,同比2015年上升2.9倍。其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全部市內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焚燒灰渣市內填埋處置1.6萬噸,跨省水泥窯協同處置5.6萬噸。預計到2025年,全市次生灰渣危險廢物產生量達到37萬噸,填埋仍將是中短期的主要處置方式,但“無廢城市”長期戰略下亟需推動形成次生灰渣協同處置或高溫熔融等多途徑處置能力。

2. 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危險廢物綜合資源利用率有待提高,資源利用水平亟待升級,資源化產品標準偏低。本市工業種類齊全,危險廢物種類繁多,資源化利用主要為具有高熱值、高分離和回收附加值的品種,利用率不高。廢礦物油主要聚焦于初級再凈化利用,缺少再精制、再煉制高端加工工藝。廢酸、廢有機溶劑種類繁多,專業化和精細化的深度利用能力不足。高附加值金屬回收工藝水平參差不齊,市內具備利用能力的種類少。部分資源化利用產品標準偏低,市場競爭力不足。部分利用設施老舊,存在持續穩定運行的環境風險。

3. 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有待加強

在加強區域聯防聯治、推動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的形勢下,通過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加強環境監管、防范化解環境風險、提升區域聯動能力尤為重要。目前,危險廢物信息系統的管理支撐能力仍有不足,多部門協同和智能化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不同省份間的信息系統對接缺乏統一對接標準,數據信息難以實現實時互通,需統一相關標準規范,支持與協調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固廢危廢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有待提升。

4. 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前瞻預測有待加強

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確立了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但產業發展規劃對相關企業的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源頭管控和設施配套重視不足,缺乏對源頭減量、中間利用和末端處置三者梯次推進的統籌考慮,相關產業建成投運后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帶來較大壓力。目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預測與展望依托既有產業發展結構,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的發展,伴隨產生的特征危險廢物需產業部門提前謀篇布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全過程管理意識不強,源頭減量效果不明顯,中間利用技術水平不高,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夯實。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努力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緊密圍繞建設生態之城的遠景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意見的要求,堅持面向上海產業、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補鏈、優鏈、暢鏈、固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源頭管控,智慧監管。強化源頭防控,加強產業規劃統籌,加強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化、資源化。推動危險廢物管理數字化轉型,強化智慧監管,實現“一網統管”,優化構建危險廢物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體系。

科學布局,提標升級。根據設施功能定位科學評估、合理布局。推進老港、寶山兩大市級基地托底,區級綜合功能集聚的“南北支撐、多片集聚”的格局。對標一流的設施體系和管理水平,持續提升本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補齊短板,強化協作。按照“市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市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原則,立足當前,兼顧長遠,推進本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合作,形成“廢處協調、能力匹配、區域協作”的利用處置體系。

(三)規劃目標

到2022年,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運處置能力短板,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實際需求總體平衡,長三角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優勢互補和合作共享機制基本建立。全市醫療廢物、危險廢物保持無害化處理率100%。

到2025年,積極服務于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發展需求,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焚燒處置能力適當富余,多層次收運體系基本形成,區域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智慧化監管體系。建成設施先進、覆蓋全面、能力充裕、管理智能化的全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理體系。

到2035年,全面建成資源利用高效、設施先進可靠、能力協同匹配、管理精細智能的超大城市現代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體系。

三、規劃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控和科學布局

強化產業規劃統籌。加強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規劃布局的危險廢物評估論證,合理配套利用處置設施。對預期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且市內不能統籌消納的,原則上應在規劃產能落地時配套建設或督促企業自行建設相應的處理處置設施。

強化源頭減量化和資源化。加強建設項目對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科學論證,提出并落實切實可行的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源頭管控和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以副產品名義逃避危險廢物監管行為。

圍繞設施功能定位集聚布局。按照“南北支撐,多片集聚”總體布局,強化老港、寶山兩大市級基地托底保障功能,聚焦重金屬污泥、焚燒次生灰渣等處理能力短板,布局建設一批利用處置設施,引導形成上海化工區、臨港新片區、金山區、崇明區等綜合性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基地。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處理處置設施應布局在規劃確定的保留工業園區、規劃產業區塊或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區域。鼓勵工業園區、大型企業集團,以及石化、化工等產業基地結合自身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需求,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專欄2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基地

1. 老港生態環保基地。老港生態環保基地規劃定位為上海市固廢綜合處置戰略保障基地和資源循環利用示范基地,目前已建成投運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一期項目,正積極推進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建設,同時近期規劃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高溫熔融等設施,中遠期預留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土地空間。

2. 寶武集團靜脈產業示范基地。寶武集團是本市工業固體廢物的主要產生者。隨著“固廢不出廠”目標的推進,目前寶武集團已實現絕大多數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并利用自身工業爐窯協同處置鐵質廢包裝容器和可焚燒類危險廢物。寶武集團將進一步挖掘自身潛力,積極推進回轉窯改造、水泥窯設施協同處理固體廢物,探索研究飛灰、廢酸等產業協同利用處置。

(二)持續提升綜合利用水平

新建一批高水平的綜合利用設施。針對產業發展需要和危險廢物產生特點,結合市場化機制,推動在浦東新區、臨港新片區、上海化工區、金山區、奉賢區等區域建設廢有機溶劑、廢活性炭、廢酸等集中利用設施,保障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應達到國家、地方或行業通行標準。新建設施的利用工藝、標準應對標國家和本市同類設施的最優水平,本市相應廢物綜合利用能力已經富余的,利用工藝、標準必須高于現有設施。

不斷提升已有的綜合利用設施水平。研究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通過信息公開引導或銜接國家和本市有關行業技術標準,滾動推進老舊設施提標改造。對工藝落后、無穩定市場需求的設施2025年底前予以淘汰關停,其綜合利用產物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對改造達標無望的設施立即淘汰關停。

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要求。對新建項目,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結合廢物產生量、廢物特性、貯存周期、檢維修時限、處理處置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相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對已建項目,現有企業應結合危險廢物實際貯存情況開展自行評估,經評估認為不能滿足貯存需求的,企業應利用現有設施改建或在廠區范圍內新建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貯存危險廢物,嚴禁混存混放和超期超量貯存。

持續推動“點對點”產業協同利用。以原料替代、產品質量達標、環境風險可控為原則,鼓勵產業協同利用,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許可豁免管理,持續鞏固并提升集成電路行業廢酸“點對點”定向利用成效。探索長三角區域“點對點”協同利用模式。

(三)分類推進處置能力建設

著重解決結構性的能力短板。積極推進重金屬污泥、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無機類危險廢物多途徑的利用處置。積極推進寶鋼水泥窯、工業爐窯等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研究并推動高溫熔融、等離子等先進技術設施建設。在上海化工區等有條件的區域試點探索廢鹽排海。

鞏固提升集中焚燒處置能力和水平。結合前瞻性產業發展布局,不斷提升現有焚燒設施的技術水平和排放水平,加快推進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等區域焚燒設施建設或與有條件的設施合建。進一步鞏固提升化工區等南片區域集中焚燒能力。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并應具備能貯存相應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甲、乙類倉庫和易燃性、反應性廢物的預處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能力達到40萬噸/年以上,并控制在焚燒處置需求的2倍左右,實現焚燒處置能力適當富余。

統籌托底填埋處置能力建設。研究制定危險廢物填埋負面清單,嚴格危險廢物入場要求和污染控制,嚴禁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加快推進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等設施建設,形成崇明區島內消納、嘉定與老港填埋場協同互補的填埋處置體系。研究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等次生廢物的非填埋處置路徑。

提升醫療廢物處置體系水平。適時啟動嘉定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升級改造,保障全市醫療廢物及時收運處置。結合老港、松江、崇明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突發疫情、處置設施檢修等期間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

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涉密單位、企業拆除關停、政府銷毀物品等一次性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處置。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應急鑒別能力,強化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將本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收運體系

完善區域集中收集模式。銜接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修訂實施,構建危險廢物區域集中收集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并行融合的收集體系。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為依托,以汽修行業、實驗室、產業園區中小產生者等為重點,建立危險廢物集中收運體系,原則上各區區域集中收集點不超過1家(浦東新區不超過2家)。鼓勵鄰近區域聯合建立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點。探索推進有條件的高校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持續推進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區域轉運,新建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單位原則上應由鉛蓄電池市場主要品牌的生產企業設立,并按照“銷一收一”模式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研究探索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廢活性炭、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收集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

提升醫療廢物收運水平。強化醫療廢物收運能力建設。2022年6月底前各區均要建成投運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定時定點集中收運體系,暢通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運處置“最后一公里”。對標國內領先、國際一流水平,在全面覆蓋收運處置的基礎上,運用先進技術構建智能化收運處置體系,優化醫療廢物收運處置水平。

(五)完善智慧監管體系建設

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依托本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建設,建立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基礎數據“一個庫”。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出入庫臺賬線上申報、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等制度,持續推進運輸過程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化監控。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全過程在線監管,并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做好數據互聯互通與實時對接。

推進數據信息互通聯動。強化信息共享聯動,對接運輸環節GPS跟蹤數據,加強與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多部門信息互通聯動。圍繞信用記錄制度,推動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理處置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提升智能化監管信息技術水平。推動電子磅秤實時測量數字化應用,精確定位物流出入口、貯存場所、處置設施、轉移路線(“三點一線”)等重點環節,分領域分階段建立可視化、智能化動態監控體系,其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在2022年底前實現,其他重點監管單位應在2025年底前實現。融合二維碼、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賦能危險廢物大數據處理與智能化管理,形成“全程跟蹤、動靜結合、實時精準”的管理新模式。

加強智能化監管成果輔助決策應用。加強信息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模塊,加強信息互通共聯,提升信息智能比對和邏輯核實能力,進一步強化數據資源優勢。探索監測、排污、執法等生態環境信息與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的集成共享,積極推動監管執法應用,進一步提升污染源統一監管能力。加強數據挖掘能力,進一步增強數據應用水平。健全分析研判機制,進一步完善風險預警功能,實現數據為管理提供輔助決策。

(六)加強區域和部門聯防聯控聯治

推進長三角危險廢物轉移合作。以分類管理為抓手,環境風險防控為目標,推進形成市內廢處協調、區域協作共享的梯級利用處置體系。強化頂層設計,健全長三角固體廢物區域協作機制。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發揮產業互補優勢,實現區域利用處置能力共建共享。推動建立長三角區域固廢危廢利用處置“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定規則及運行機制。鼓勵廢鉛蓄電池、廢包裝容器、廢酸、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涂料染料廢物等長三角區域內有相應利用處置能力且富余量較大的危險廢物在長三角區域內利用處置。結合運輸距離、環境風險、利用處置水平等,進一步加強跨省轉移技術審核,遵循就近原則,加強危險廢物長距離運輸風險管控。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通過固廢信息公報等形式建立健全全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和價格公開機制,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加強區域聯合監管。落實國家固廢危廢產生申報、安全儲存、轉移處置的一體化標準和管理制度,探索統一長三角固廢危廢綜合利用標準。推進雙向貫通的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電子聯單,實現長三角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信息實時共享。加強聯合查處、聯合懲戒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跨省非法收集、轉移、運輸、傾倒、利用和處置等違法行為,對跨區域涉危險廢物重大案件,開展聯合調查會商和掛牌督辦;對跨區域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統籌本市危險廢物應急鑒別能力,開展協同調查處理。積極推動固體廢物專家團隊共建、危險廢物鑒別結果互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標準統一、固體廢物標準規范共享。

強化部門監管聯動。建立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危險廢物執法監管。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依規打擊以“副產品”名義逃避危險廢物監管的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評估,推進規劃落地

建立規劃動態評估機制。各有關區要結合市級規劃,定期評估區內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理處置情況,制定區級危險廢物收運及處理處置能力規劃并形成規劃設施清單,保障設施用地需求,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推進規劃落地。規劃實施和評估情況應結合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推進落實。

(二)加強科研支撐,推動產業升級

推動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科研支撐的危險廢物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和應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危險廢物有關工程或技術研究平臺建設與提升,鼓勵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先進技術推廣,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及時跟蹤前端產業發展動向,支持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開展產業特征性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利用處置技術研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等多渠道激發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源頭減量內生動力。

(三)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政策配套

推動產業部門加強本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研判,督促企業源頭減量,前瞻性研究配套相應利用處置能力。積極配合標準主管部門制定一批重點行業、重點類別危險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標準。推動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財政、稅務等部門,積極探索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激勵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投保范圍。

(四)加強公眾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營造全民參與、共享共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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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上海
標簽: 污染防治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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