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應急廳函〔2021〕27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管理,保證培訓和考試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法律和規章,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淘汰一批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查處一批培訓制度不落實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升培訓考試質量。
二、整治時間和對象
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圍繞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生產經營單位等3類主體開展專項整治。
三、重點整治內容
(一)安全培訓機構
1.是否存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不健全、專(兼)職師資力量不足、固定培訓場地及教學設施不滿足要求等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基本條件的情況。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組織教學培訓,擅自改變教學內容、壓縮培訓學時、模擬真題代替理論培訓、實操實訓流于形式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檔案、檔案不規范甚至檔案造假的情況。
4.是否存在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參與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收取高價培訓費用的情況。
5.是否超出安全生產培訓業務范圍開展培訓。
(二)考試機構和考試點
1.是否存在考試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論和實操考試場地、設備不達標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情況。
2.是否存在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培訓活動的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試計劃,未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的情況。
4.是否存在完全以問答代替實操考試的情況。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監考、考評人員進行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考務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縱容或直接參與考生作弊,甚至組織考生作弊的情況。
6.是否存在未進行考試全過程錄像,錄像資料未建立檔案,考試數據采集格式不規范、信息不準確,考試檔案造假的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未按計劃實施培訓的情況。
2.是否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的情況。
3.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三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經應急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況。
4.是否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四、實施步驟
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分為自查自改、執法檢查、互查督導、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
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來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立查立改、邊查邊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面自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網址http://cx.mem.gov.cn)核驗特種作業人員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真偽;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管理,逐項落實整改。
(二)執法檢查(2022年4月至7月)
各州、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在各單位自查自改基礎上,組織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三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況及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等進行重點執法抽查。
(三)互查督導(2022年8月至9月)
采取州、市應急管理局交叉互查的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交叉檢查工作屆時另行通知),省廳將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并對培訓考試體量大、問題反映突出的重點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四)總結提升(2022年9至10月)
各州、市應急管理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特別是要系統梳理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存在的問題,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標本兼治舉措,形成書面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州、市應急管理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將專項整治作為為民惠民的一項務實舉措,切實負起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抓好落實。要層層壓實責任,落實整治措施,及時將專項整治要求傳達到轄區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及生產經營單位,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州、市應急管理局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培訓機構不具備安全培訓工作基本條件的,不得開展安全培訓業務;發現安全培訓機構擾亂或壟斷培訓市場收取高額培訓費的,要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發現安全培訓機構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相互勾結,組織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將問題線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門查處;發現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過程“放水”,縱容、參與考生作弊的,要視情況嚴重程度,暫停、取消考試機構和考試點考試資格。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各州、市應急管理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政策宣傳,積極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信息。
(四)加強工作統籌,建立長效機制。各州、市應急管理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強統籌協調,務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安全培訓考試制度體系,強化基礎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著力提升培訓質量,規范考試管理,推動安全培訓考試工作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協調合作,確保信息報送。請各州、市應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底、7月底和9月20日前分別將附件1(含電子版)、執法檢查開展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附件2(含電子版)報送省應急廳(聯系人及電話:許俊玲,0871-68371016,電子郵箱:aq0871@163.com)。工作推進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與相關業務負責人聯系(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和金屬冶煉業務工作聯系人:基礎處許俊玲,0871-68371016;考試機構和考試點業務工作聯系人:審批處陳濤,0871-68025611;執法業務工作聯系人:執法處錢谷平,087168013911;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業務工作聯系人:危化處李程,0871-68025587)。
相關附件:
1.云南省安全培訓考試機構基本情況統計表.docx
2.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