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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5年)

   2021-12-13 56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十四五”時期上海法治政府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十四五”時期上海法治政府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建設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法治政府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貫徹落實五年來,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基本形成,各區、各部門多措并舉、改革創新,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政府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政府職能轉變步伐進一步加快,深入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城市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立足上海實際,圍繞落實國家戰略、優化營商環境等,加強立法工作,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益健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制度,加強決策監督管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不斷提升;完成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深化五大領域和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行政權力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大力推進復議體制改革,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擴大主動公開范圍,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構建發布、解讀、回應“三位一體”政務公開新格局;強化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及時有效化解;完善普法工作體制機制,多舉措提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能力,國家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持續提升;長三角區域法治協同取得新突破,一體化建設向縱深推進。科學制定和實施“十四五”時期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構筑新階段發展戰略優勢、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不斷完善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上海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科技賦能、推動治理數字化轉型,不斷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提高,數字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各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上海法治政府建設在全國實現率先突破,讓法治名片更加閃亮,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著力構建現代治理體系,展現城市軟實力的善治效能。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強化制定實施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嚴格編制管理,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提升編制資源使用效益。深入實施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推動各級政府高效履職盡責。優化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規范統一。探索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有機銜接,加強權責清單與各項改革協調聯動。做好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與權責清單的銜接。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我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事項,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常態化實施精準定向放權。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嚴格落實關于歸并、減少資質資格許可事項要求,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在全市范圍推廣實施“一業一證”改革,推動更多行業“一證準營”,落實跨地互認通用要求。

(六)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基礎制度建設,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優化聯合抽查系統。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領域監管規則和標準。健全完善信用激勵、懲戒、修復等機制,推動各領域開展信用監管,全面建立信用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服務水平。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監管。

(七)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為依托,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強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市通辦、就近能辦。依托“中國上海”門戶網站、“隨申辦”移動端、自助終端和線下辦事窗口,實現線上線下集成融合、標準一致、渠道互補,構建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全方位服務體系,公共服務供給水平保持全國領先。優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業務流程,推進服務事項全程網辦,不斷提升政務服務在線辦理率、全程網辦率和一次辦成率,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更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市場主體事項向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個人事項向鄉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集中。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綜合窗口服務。探索創新綜合窗口主動服務模式,推動實現申請人“信息免填報、材料免提交”、申請事項“一次咨詢、一次辦成”。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評判標準,夯實拓展“好差評”制度。實現政務服務評價、反饋、整改、監督閉環管理,方便企業和群眾對政務服務質量進行自愿自主評價。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政務服務充分兼顧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使用需求。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

三、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八)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圍繞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我市“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及時將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政府規章等。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反壟斷、涉外法治、城市更新、城市安全、食品藥品、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立法,健全城市治理亟需的法律制度。加強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領域立法研究,積極推進相關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健全規范政府自身行為的制度規則。

(九)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論述,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推動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擴點提質。加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完善立法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完善政府立法統籌、組織、協調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起草機制、重要政府規章由市司法局組織起草機制。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健全完善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豐富立法形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建立立法項目延期情況說明制度。

(十)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制度,鼓勵實施年度制定計劃制度,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核等制發程序。健全改革創新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和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創新采用網上巡查、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實施監督。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數字化轉型。

四、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十一)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十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相關法規規章,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推進各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年度目錄向社會公開。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加大公眾參與力度,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嚴格落實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十三)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決策執行主體、執行目標、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全面落實決策承辦單位按要求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的責任,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對納入年度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跟蹤檢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調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制機制,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行政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設置行政執法職能,配置行政執法資源。深化落實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項要求。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設,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大力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臺與全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互聯互通,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健全移送案件辦理結果反饋機制。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

(十五)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群眾關注度高、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優化重點領域執法力量配置,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不斷完善違法行為發現和高效處置機制。依法實施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對監管涉及多個部門或者監管真空等情況,及時確定牽頭部門,厘清監管責任,強化執法履職,防止監管不到位。對涉及面廣、重大復雜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主責部門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統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斷優化完善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深化裁量基準實施,有效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和執法案卷歸檔管理制度,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評價標準。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十七)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積極推行智慧執法、精準執法、非現場執法等,加強信息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研究制定針對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加強新興領域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執法文書說理。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強化重大戰略法治保障,更好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十八)保障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支持浦東新區打造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相適應的法治政府,在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率先突破。用足用好浦東新區法規立法權,梳理需求清單,依法及時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認真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的決定》,不斷完善支持浦東新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法治保障體系。依法賦予浦東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進一步在經濟調節、行政審批、規劃制定、綜合執法等方面對浦東新區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浦東新區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和制度型開放試點,探索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率先建立行業綜合許可和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支持浦東新區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支持浦東新區率先構建經濟治理、社會治理、城市治理統籌推進和有機銜接的治理體系,推進浦東全域打造特殊經濟功能區。

(十九)發揮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試驗田作用。聚焦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建立比較成熟的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體系。加強臨港新片區立法保障,制定臨港新片區條例,儲備實施一批調法調規事項和浦東新區法規立法項目。深化臨港新片區綜合審批改革。探索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適用范圍,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和場景應用。試點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與維權援助機制,提供全生命周期知識產權服務。推進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引進一批境外知名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高端法律服務人才,打造法律服務集聚區。加快建設金融法治試驗區,構建區域性金融合規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建立涉外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涉外法律服務。構建具有臨港新片區特色的“一網統管”城市運行管理架構。

(二十)推動長三角區域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加強對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授權,保障履行法定職責,發揮屬地政府主體作用,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共同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強化計劃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深化長三角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加快推進長三角區域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探索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推進逐步統一相關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托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行政復議委員會,推動長三角區域行政復議機構統一案件審理標準。持續強化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范圍內跨行政區域法治協作,優化完善虹橋綜合交通樞紐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深化完善展品通關監管等創新政策,更好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強化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法治保障,實現區域政策制度制定、實施高效協同,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走廊。

(二十一)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將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自主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持續優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涉外服務專窗,為外商投資提供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務。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健全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制定修改政策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增強政策制定修改、實施透明度。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構建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健全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探索將小微企業納入法律援助范疇。

七、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機制,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二十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領域法規規章。健全完善超大城市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調查評估、聯動處置、協調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機制建設。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和機制,規范審批、實施程序,明確救濟途徑。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風險治理機制,研究制定市、區兩級風險目錄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的具體情形及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城市運行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切實增強城市安全風險治理能力。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制度化、規范化,嚴格規范行政權力邊界。

(二十三)提升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各區、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完善超大城市安全保障體制機制,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統籌協調、分類管理的應急管理體系。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進一步做好突發事件中困難群眾急難救助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二十四)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體系,構建統一領導、權責匹配、權威高效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制度。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立后備定點醫院整體轉換機制和應急救治“預備役”制度,完善應急狀態下醫療衛生機構動員響應、人員調集、征用騰空和區域聯動機制。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社會治理機制,分區域分等級評估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依法實施分級分類防控。健全信息公開、媒體與互聯網管理制度,提升輿情引導與處置能力。建立應急狀態下應急藥械包容審慎監管機制。

(二十五)完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機制。推進市、區、鄉鎮街道、村居應急管理工作有機銜接和縱向貫通。完善產業園區、鄉鎮街道、村居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居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更好發揮社區云作用。注重發揮“村規民約”“住戶守則”等社會規范的引導作用。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八、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機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六)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深化各區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建設,充分發揮“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作用。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爭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各職能部門要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堅持“三調”聯動,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構建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二十七)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完善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積極穩妥開展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

(二十八)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完善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建立高效、便民、規范的行政復議辦案規則,統一行政執法與行政復議審理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二十九)提升行政應訴工作水平。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提高出庭應訴覆蓋面和應訴水平。完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爭議多元調解聯合中心作用,加強訴源治理。健全行政應訴考核評價機制。推動并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旁聽、講評“三合一”常態化、制度化。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

九、加強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三十)形成監督合力。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我市監督體系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強化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引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三十一)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市、區兩級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屬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按照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三十二)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區、鄉鎮街道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實現對各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高評查質量。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與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三十三)深化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全面提升政務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落實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

(三十四)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健全完善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判決等失信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指標,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

十、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加快推進數字法治政府建設

(三十五)深入推進數字化平臺建設。圍繞企業和群眾實際需求,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加強業務協同、優化服務流程、拓展服務范圍,實現從市到居村網上政務全覆蓋。做優做強“隨申辦”應用,拓展“隨申碼”應用場景,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加強政府數字化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優化整合各類數據和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繼續加強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提升治理能力,加快研究構建經濟治理、社會治理、城市治理統籌推進和有機銜接的治理體系。踐行“整體政府”服務理念,以數據為基礎精準施策和科學治理,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加強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及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共法律服務等系統建設,提升政府法治領域數字化效能。優化完善上海城市法規全書應用系統功能,進一步提升我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便利度、準確度。

(三十六)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提高政務數據采集質量,實現政務數據集中匯聚,加強數據治理。健全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務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關方的權利和責任。依托市大數據中心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推動各部門、各區專用網絡和信息系統整合融合,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工作機制協調順暢。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大電子印章公共平臺建設力度,推廣在線身份認證技術。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健全完善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三十七)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堅持全覆蓋、強監管、高賦能原則,在2022年9月底前構建形成覆蓋市、區、鄉鎮街道的綜合執法系統,實現行政處罰案件全生命周期數據監管。推進行政執法系統向移動端延伸。建立執法事項與“互聯網+監管”事項關聯動態更新機制,實現“一網執法”與“互聯網+監管”業務聯動協同。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

十一、加強黨的領導,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三十八)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將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內容。市、區兩級黨委以及鄉鎮街道黨(工)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三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全方位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實現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督察全覆蓋。認真組織參加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組織好我市法治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基礎。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區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十)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重點抓好“關鍵少數”,發揮領導干部帶頭示范作用,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市、區兩級政府定期開展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區兩級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和鄉鎮街道相關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將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必訓內容。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四十一)加強政府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市、區兩級政府和各部門法治機構建設,做好人員力量、經費等保障工作。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有計劃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強化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嚴格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復議隊伍,建立完善行政復議人員執業規范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符合上海法治建設需求的行政立法人員、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行政復議人員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和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

(四十二)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堅持強基導向,加強司法所建設,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優化司法所職能定位,發揮司法所在基層法治建設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進一步理順條塊職責關系。

(四十三)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推動黨校(行政學院)、法學會、高校、科研院所及法學專家學者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鼓勵、推動高等法學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發揮法治智庫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做好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工作。

各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本規劃精神和要求,提出可執行、可操作的具體舉措,加強與本區、本部門相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的銜接,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規劃實施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力度,壓緊壓實責任,抓好督察督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地區: 上海
標簽: 規劃 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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