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化妝品備案人:
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藥監綜妝〔2021〕100號)要求,自治區藥監局對已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使用苯乙基間苯二酚情況進行核查,發現部分備案的普通化妝品原料使用了苯乙基間苯二酚。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12年第71號)已對苯乙基間苯二酚使用目的進行了明確:美白肌膚,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部分已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中使用僅以美白肌膚為目的的原料,超出普通化妝品定義范疇。
相關化妝品備案人請于2021年12月16日前主動取消備案,并召回產品。若拒不執行,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