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應急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應急廳函〔2021〕274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安全生產培訓行為,加強培訓監管,保證培訓質量,現就我市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淘汰一批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查處一批培訓制度不落實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升培訓考試質量。
二、重點整治內容
重點對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區縣分中心和區縣考試機構)、考試點、生產經營單位等4類主體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培訓機構。
1.是否存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不健全、專(兼)職師資力量不足、固定培訓場地及教學設施不滿足要求等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基本條件和安全條件的情況。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組織教學培訓,擅自改變教學內容、壓縮培訓學時、模擬真題代替理論培訓、實操實訓流于形式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培訓檔案和考試檔案“混為一談”,檔案不規范甚至檔案造假的情況。
4.是否存在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參與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收取高價培訓費用的情況。
5.是否存在理論網絡培訓作假,網絡培訓走過場,培訓學員身份無審驗,過程無管控,“假培訓、掛培訓、替培訓”的情況。
6.是否存在實際操作培訓作假,實操培訓無場地、無設備,實操培訓未開展,實操培訓講理論、看視頻的情況。
7.是否存在協助、代替學員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將不具備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學員申報考試的情況。
8.是否存在與其他有關網絡公司合作,采用相關網絡技術手段,幫助培訓學員考試作弊的情況。
9.是否存在借用本培訓機構場地、設施、設備便利,采取標記、提醒或其他隱蔽行為培訓學員考試作弊提供方便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在自行組織的綜合行業類安全培訓,或其他非高危行業三項崗位人員以外的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時,培訓過程作假、考試環節“放水”的情況。
(二)考試機構(區縣分中心和區縣考試機構)。
1.是否存在考試機構未建立,無機構、無職責、無人員,落實區縣考試工作不力的情況。
2.是否存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未使用國家考試系統考試,尤其是煙花爆竹經營點主要負責人考試采取紙質試卷考試的情況。
3.是否存在考試機構相關人員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培訓活動的情況。
4.是否存在將考試機構工作任務委托給培訓機構或考試點承擔,聘請培訓機構或考試點有關人員作為考試機構工作人員的情況。
5.是否存在考試機構管理制度不落實,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監考人員將考試密碼泄露給培訓機構或考試點有關人員的違紀情況。
6.是否存在巡考員未審核、未取得巡考員證,監考員未參加培訓、未取得監考員證,巡考、監考過程中未佩戴證件的情況。
7.是否存在監考員、考評員在考試開始時仍未進入考場,在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未結束前,離開考場,監考脫崗的情況。
8.是否存在監考員、考評員違反考試紀律、縱容或直接參與考生作弊,甚至組織考生作弊的情況。
(三)考試點。
1.是否存在考試點場地選址安全有問題,理論和實操考試場地異地設立,實操考場分散布局,考場布局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2.是否存在實操設施、設備違反相關安全規程、標準進行安裝、搭設,實操設施、設備為不合格產品,未檢測、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仍在使用的情況。
3.是否存在私自調整考試設施設備,私自搬遷考試場地,考試條件不達標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情況。
4.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試計劃,未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在考試區域外、考試時間外進行考試的情況。
5.是否存在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為考生考試作弊提供各種幫助的情況。
6.是否存在未進行考試全過程錄像,錄像資料未建立檔案,錄像電子資料未保存三年,錄像資料丟失的情況。
7.是否存在考試數據采集格式不規范、信息不準確,是否存在考試系統考試數據丟失。
8.是否存在參與考試檔案造假,偽造考生相關考試資料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
1.是否存在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建立和落實企業安全培訓組織、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
2.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訓管理臺賬,對三項崗位人員情況不清,底數不明的情況。
3.是否存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崗半年期滿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每年未再訓,《特種作業操作證》到期未復審、未延期換證的情況。
4.是否存在員工安全培訓僅重視安全理論、輕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僅重視送培取證培訓,輕企業內全員培訓,以會代訓,培訓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情況。
5.是否存在自主培訓,培訓走過場,培訓后的考核把關不嚴格,未建立落實安全培訓考核獎懲制度的情況。
6.是否存在安全培訓工作缺乏懂安全培訓工作的業務骨干,不知道安全培訓工作怎么干,干什么,自主培訓能力不強的情況。
7.是否存在安全培訓經費投入保障不力,僅重視三項崗位人員的送培經費保障,對其他從業人員培訓沒有經費保障的情況。
8.是否存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安全培訓的過程中,培訓過程、培訓質量和培訓考核把控不嚴,網絡培訓走形式的情況。
9.是否存在培訓過程資料臺賬不規范,安全培訓檔案不完善,為應付檢查,虛假制造培訓班級、培訓內容等安全培訓檔案作假的情況。
10.是否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整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2年3月)。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來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立查立改、邊查邊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面自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網址http://cx.mem.gov.cn)核驗特種作業人員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真偽;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管理,逐項落實整改。
(二)執法檢查(2022年4月—7月)。各區縣應急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轄區內所有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轄區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市應急局將加強對各區縣應急管理局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并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三)督導互查(2022年8月—9月)。市應急局將組織若干督導組,對培訓考試體量大、問題反映突出的重點區縣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組未覆蓋的區縣,采取區縣應急局交叉互查的方式進行督導檢查。
(四)總結提升(2022年10月)。各區縣應急局要認真總結本區縣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特別是要系統梳理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存在的問題,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標本兼治舉措,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市應急局(聯系人及電話:李海燕,023-67526291,電子文檔發送QQ郵箱:1606136524@qq.com)。市應急局將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區縣應急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將專項整治作為為民惠民的一項務實舉措,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負起責任,抓好落實。要深入開展專項檢查,落實責任,采取整治措施,及時將專項整治要求傳達到轄區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及生產經營單位,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關中央在渝和市屬企業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加強對下屬單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培訓到位。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區縣應急局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培訓機構擾亂或壟斷培訓市場收取高額培訓費的,要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發現安全培訓機構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相互勾結,組織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將問題線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門查處;發現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過程“放水”,縱容、參與考生作弊的,要視情況嚴重程度,暫停、取消考試機構和考試點考試資格。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各區縣應急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政策宣傳,積極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要通過舉報專線“12350”、政府網站舉報窗口等,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信息。
(四)加強工作統籌,建立長效機制。區縣應急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強統籌協調,務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安全培訓考試制度體系,強化基礎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著力提升培訓質量,規范考試管理,推動全市安全培訓考試工作高質量發展。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