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南寧海關所屬各隸屬海關:
現將《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硝酸銨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以及硝酸銨承運企業、硝酸銨裝卸作業的港口企業、購買和銷售等單位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要求,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通知》各項要求,有效管控硝酸銨安全風險。
二、認真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硝酸銨監管涉及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斷強化硝酸銨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強化宣傳教育。針對硝酸銨的危險特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宣傳教育,提高硝酸銨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對硝酸銨危險性的認知,多措并舉,構建有效的硝酸銨安全風險管控屏障。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2021年11月24日
文件下載:
1-757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