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應急管理局:
為合理確定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確保執法處罰公平、公正、準確、合法,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制定了《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版)》(以下簡稱《基準》),現印發你們(可從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公文公告”欄目下載,網址:http://yjgl.hlj.gov.cn),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立自由裁量基準公開制度。各單位應當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以及實施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裁量結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允許社會公眾查閱。
二、完善行政處罰告知制度。在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的理由、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聽證的權利的同時,應當同時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的理由。
三、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審核制度。除簡易程序外,執法人員調查終結,應將調查結果、擬處罰決定和裁量適用等情況報本單位法制機構審核,經單位負責人審查決定或集體討論決定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完善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制度。要將《基準》實施情況作為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重要內容,對突出的或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政處罰監督檢查活動。
五、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省應急管理廳將對典型行政執法案件,進行收集、分類,選擇易發生裁量基準適用偏差、行政執法不當、涉及公眾利益、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形成行政執法指導案例,作為應急管理部門今后一定時間進行同類行政執法裁量時的參考。
六、實行動態調整制度。省應急管理廳將根據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具體實施情況,及時組織修訂《基準》,確保《基準》規范事項合法有效。
《基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貫徹執行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請及時向省應急管理廳反饋(聯系人:肖宇豪;聯系電話:0451-87017933)。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附件: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