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1-12-03 345
核心提示:為適應新時期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發展需要,針對市應急管理局成立后職能任務拓展的實際,經報請市政府同意,2020年1月,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津應急〔2020〕1號),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管理進行了規范(主要是調整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鑒于印發后的《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津應急〔2020〕1號)于2021年7月到期,為繼續發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有關政策優勢,結合新修定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報請市領導批準,對《天津市

一、《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及目的

為適應新時期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發展需要,針對市應急管理局成立后職能任務拓展的實際,經報請市政府同意,2020年1月,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津應急〔2020〕1號),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管理進行了規范(主要是調整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鑒于印發后的《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津應急〔2020〕1號)于2021年7月到期,為繼續發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有關政策優勢,結合新修定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報請市領導批準,對《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完善,并延長《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有效期延長5年)。

二、《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3.《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

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對上位法依據進行了調整。將第一章第一條中“根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安全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規〔2019〕9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調整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天津市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市財政局市應急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規〔2021〕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修訂理由:《安全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規〔2019〕9號)三份文件已過時效期。

二是將第七章第二十六條“項目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應急管理局將暫緩受理其新申報的安全生產項目,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中“并神情予以通報批評”刪除。修訂理由:新的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將“通報批評”納入到行政處罰范圍。

三是明確了《天津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有效期(文件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將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有關政策延長至2026年,為我市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地區: 天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