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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北市監發〔2021〕172號)

   2021-11-10 723
核心提示:為實現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轉變,積極探索以雙隨機為基本監管手段之外的重點事項的有效監管方式方法,做到監管事項全覆蓋、無死角,監管行為規范高效,對監管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逐步建立重點事項管理的工作機制,在改革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重點監管事項范圍。

合浦縣市場監管局,局機關各相關科室,各直屬、派出機構:

現將《北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北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國市監信發〔2021〕28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監辦發〔2021〕68號)的工作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信用監管相關試點的批復》(國市監信函〔2021〕222號)的工作要求,為切實做好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部署要求,將信用監管作為貫穿各業務領域和業務環節的基礎性工作、系統性工程和重要著力點,聚焦市場監管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示范工程,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協同性和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守住社會安全底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改革目標

為實現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轉變,積極探索以雙隨機為基本監管手段之外的重點事項的有效監管方式方法,做到監管事項全覆蓋、無死角,監管行為規范高效,對監管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逐步建立重點事項管理的工作機制,在改革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重點監管事項范圍。

三、改革措施

(一)梳理重點監管事項清單。根據區域和行業風險特點,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之外,對涉及特種設備、食品生產、食品餐飲、產品質量、計量等重點監管事項進行梳理,列為本次試點改革的重點事項,形成重點監管事項清單(詳見附件),市市場監管局定期收集匯總重點監管事項并動態更新,明確監管事項名稱、監管對象、監管方式、監管主體、監管依據等內容,依法依規實行重點監管,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監管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范圍。

(二)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市市場監管局對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實行統一管理,匯編重點監管事項檢查工作指引,每年制定重點監管事項檢查工作計劃。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應以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為導向,發揮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功能,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按照清單內容建立監管對象臺賬,做到監管底數清,采取專項檢查的方式開展檢查。以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為依托,搭建北海市重點監管事項管理平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的補充,通過平臺實現對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和監管對象的全流程監管,做到重點事項監管全覆蓋、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

(三)重點監管事項的結果公示。除涉及個人隱私、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單位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重點監管事項檢查結果,依法依規及時歸集到公示系統。

(四)開展信用懲戒。對重點監管事項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約束懲戒,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推送有關單位,在授予相關榮譽稱號、招投標、政府采購、給予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中,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施限制或禁入。

(五)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與信用監管工作相結合。在重點行業領域弘揚誠信理念,充分應用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誠信理念的宣傳和推廣。適時發布嚴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引導企業誠信經營、開展信用承諾、及時公示企業信息、落實主體責任,發揮行業作用,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部門監管的共治格局。

四、改革時間

(一)2021年9月30日前,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并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二)2022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送階段性工作情況:

1.2021年12月31日前,召開改革工作動員會,正式啟動清單化管理改革工作,成立改革工作小組,建立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印發重點監管事項檢查工作計劃、匯編工作指引、建立監管對象臺賬;

2.2022年3月31日前,搭建完成北海市重點監管事項管理平臺。

(三)2022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送改革成果:

1.2022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對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召集北海市“雙隨機、一公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梳理重點事項,逐步擴大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改革范圍;

2.2022年9月30日前,總結改革經驗,形成改革成果,復制推廣,并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五、工作要求

各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認真梳理事項清單,做好臺賬管理工作,做好北海市重點監管事項管理平臺搭建工作,支撐重點監管事項信息的歸集、公示和應用。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突出工作亮點,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附件:北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第一版)

附件:   關于印發北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1).doc


 
地區: 廣西 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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