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應對各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嚴重自然災害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華容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反應及時、處置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糧食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華容縣糧食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
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糧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新聞辦、廣電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商務局、農業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電力局、縣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糧食局,由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糧食供應應急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調集有關救援力量、裝備資源;統一發布事故有關信息;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糧食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綜合分析信息;貫徹落實糧食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預案的宣傳和演練活動,完成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糧食局:負責監測市場糧情,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應急糧食投放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組織調撥運輸工作。
財政局:按照《華容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為糧食應急工作提供必需經費,并監督使用。
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協助做好應急糧食的運輸,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農業局:掌握糧食生產及市場供需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維護糧食產量的穩定,協助建立糧食綠色運輸通道。
民政局:組織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糧食運輸車輛。
物價局:負責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組織制定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
工商局: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質監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依法查處加工環節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衛生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中的衛生以及成品糧儲存中的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農發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資金。
電力局:負責保障應急糧食加工的電力供應。
商務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商品投放網絡。
縣委宣傳部新聞辦、廣電局:負責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3.預測和預警
3.1 市場監測與報告
3.1.1 市場監測
縣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糧食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加強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及時向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有關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的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3.1.2 信息報告
縣糧食局會同縣商務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制度。在發生洪災、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或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等情形下,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及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糧食局、物價局和商務局應立即核實情況,及時向縣糧食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2 預警分級
根據糧食供求突變,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的不同程度,糧食應急預警信息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顏色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2.1 特別重大(Ⅰ級):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3.2.2 重大(Ⅱ級):省級市或兩個以上市(州)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3.2.3 較大(Ⅲ級):在市(州)較大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3.2.4 一般(Ⅳ級):本縣行政區域內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一般性(Ⅳ級)糧食供應應急狀態時啟動本預案,并采取下列相關措施:
4.1.1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請求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部署。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了解并反映有關情況。向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組織應急糧源的來源、品種、數量、質量、成本、資金安排;應急糧源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無償發放、運輸保障等具體措施;有關配套措施等內容。
4.1.2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的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市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并通報縣直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確保社會穩定。
(2)縣糧食局負責組織應急糧食,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力,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撥運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通報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縣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狀況時,由縣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請求動用市、縣級儲備糧。
(4)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依法予以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5)縣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發生Ⅲ、Ⅱ、Ⅰ級糧食應急事故時,分別由市、省、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關預案,我縣相應啟動本預案,并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采集整理、分析研究信息。以報告、通報、簡報等形式,定期向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 指揮與協調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相關信息后,要立即向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報告。在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4.4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縣糧食局會同縣委宣傳部新聞辦、縣廣電局按照《華容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 應急結束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并通報相關部門。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調集、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結算。對動用的糧食儲備物資要及時進行補充。
5.2 社會救助
縣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
5.3 后果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縣糧食供應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予以評估。
6.應急保障
6.1 儲備保障
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障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縣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6.2 糧食加工能力保障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縣糧食局要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掌握、聯系一批規模大、質量好、信譽高的糧食加工企業,作為縣糧食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向指定企業下達應急糧食定向加工任務指令,作為穩定市場、組織糧食生產、運輸和供應的后續保障。
6.3 通信保障
縣糧食局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縣通信運營部門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7.監督管理
7.1 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廣泛開展對糧食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應加強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糧食供應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2 獎勵和責任
對在糧食供應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依規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糧食局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糧食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糧食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