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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朝縣政辦發〔2010〕49號)

   2011-04-16 908
核心提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縣飲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全年任務,根據省政府召開的全省安全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縣飲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全年任務,根據省政府召開的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農村飲水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精神,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飲水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工程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生產工作。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分解到具體村、具體工程、具體管護人員,實現工程專人管護。有關領導要經常深入一線督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工程建設中,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對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薄弱環節加強督查指導,特別是人工打大口井和機械打井及其他工程建設,在施工時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落實防墜落、防倒塌措施,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等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工程運行期間,要對轄區內的農村飲水工程的水源井、泵房、蓄水池、輸配水管網等設施及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排查。水源井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滲水廁所、深水坑、糞坑、垃圾堆和廢渣等污染源。蓄水池必須封閉上鎖,預留的檢查孔、透氣孔必須增設防護欄,同時要派專人維護管理,防止不法分子破壞。要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村組供水要加強管理和巡查,設立安全責任標識牌,杜絕一切閑雜人員進入供水要地,確保農村群眾飲水安全。

  水源井建成后,水質必須通過衛生部門檢驗達到《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并定期抽檢化驗,保證水質安全。

  三、強化預警,完善預案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供水應急預案,強化預警措施。對鄉鎮供水和小型農村飲水工程要建立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出現重大事故,及時響應,提高對各類突發事件引起水源和供水設施嚴重破壞、重大環境污染導致水質惡化以及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供水事故的處理能力,確保農村群眾飲水安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地區: 遼寧
標簽: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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