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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本市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滬衛規〔2021〕18號)

   2021-10-15 599
核心提示:包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優化服務、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優化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7類公共場所許可改備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告知承諾,以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聯辦“一件事”、“一業一證”改革、試點開展“好辦”服務等。同時,對相關審批制度改革后,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做出了規定。

各區衛生健康委,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

為推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審批服務,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法規發〔2021〕13號)和《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滬府辦〔2021〕12號)的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做好本市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的通知》,已經2021年9月9日市衛生健康委第30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就做好本市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改革事項清單見附件1)。

一、全面深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

(一)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要求,結合本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有關規定,對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依法應當具備的條件(空氣、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衛生標準)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業務的,區衛生健康委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許可要求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有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申請人應提交《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含告知承諾書)、企業(個體)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經營主體證明文件)、公共場所布局圖(包括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主要設備和設施的目錄清單。區衛生健康委收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時,應嚴格落實“兩個免于提交”要求,并仔細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許可條件要求。

(三)區衛生健康委對公共場所取得衛生許可證并營業后的衛生條件及申請人承諾事項,要及時進行全覆蓋現場核查。對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涉及水質凈化消毒等重要衛生設施的公共場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其他公共場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對告知承諾不實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主動整改,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整改;承諾嚴重不實,經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或有嚴重衛生安全隱患可能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發生的情形,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處罰;無法整改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防范嚴重衛生安全隱患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發生,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退回,并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記入衛生信用檔案。

(四)各區衛生健康委應加強指導服務,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如實履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承諾,遵守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衛生標準規定,切實落實衛生管理主體責任。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兩個月內,按照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線上提交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名單和相應的健康合格證明。

(五)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嚴格落實“雙公示”要求,及時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信息,并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內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試點推進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增加“監管二維碼”,實現監管信息在線實時查詢。

二、落實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公共場所備案管理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告知承諾管理改革舉措

(一)做好音樂廳等7類公共場所在自貿區備案管理改革試點

1.自由貿易試驗區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錄像廳(室)等7類公共場所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要求,試點實行許可改為備案管理,經營者舉辦上述7類公共場所依法取得營業主體資格后不再核發衛生許可證。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的浦東新區、奉賢區其他區域參照執行。經營者在保證衛生條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并在取得營業主體資格后30日內將單位名稱、場所地址、經營項目、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以及是否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是否使用飲用水供水設施設備、是否存在重要環境衛生污染源等情況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2.公共場所經營者向備案機關提交自貿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備案信息登記表(自貿區衛生行政部門自行制作)、企業(個體)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經營主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其在該場所合法管理或經營的證明文件、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主要設備和設施的目錄清單等備案材料,備案機關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出具《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公共場所備案信息憑證》(簡稱《備案信息憑證》,見附件2),并告知經營者有關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備案時或在完成信息備案后兩個月內,線上提交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名單和相應的健康合格證明。

3.《備案信息憑證》每四年更新一次,經營者應當在備案四年期屆滿前30日內重新登記備案信息;備案信息如發生變動,經營者應當于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更新備案信息。備案機關完成備案后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的公共場所單位名稱、地址及經營項目,并將備案信息上傳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建檔立卡。為切實方便經營者,本市將積極推行自貿區7類公共場所網上備案。

4.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備案管理改革試點的7類公共場所,備案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全覆蓋現場核查,督促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內懸掛備案信息憑證。對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涉及水質凈化消毒等重要衛生設施的公共場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其他公共場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發現有不符合法定條件,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衛生標準規定,要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經營者及時主動整改,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整改;經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或有嚴重衛生安全隱患可能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發生的情形,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處罰。

(二)優化自貿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告知承諾管理

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浦東新區、奉賢區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行政許可,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行政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執行。

三、統籌做好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

(一)全面優化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服務。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要求,申請人申請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的,市、區衛生健康委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衛生健康委受理許可申請后,要及時開展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現場審核,提醒、督促供水單位切實落實供、管水人員的健康體檢要求。供水單位要切實落實衛生管理主體責任,按規定組織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安排上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嚴禁安排未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者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二)繼續優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服務改革。全面落實“一網通辦”“雙減半”“免于提交”工作要求,全面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優化審批服務工作,提高辦事效率,為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提供便利服務,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審批時限壓縮至6個工作日。按照“試點先行,穩妥推進”的原則穩步推進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業一證”綜合許可工作。申請行業綜合許可證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由所在區衛生健康委受理、發證,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賦能管理。

(三)落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聯辦“一件事”和“一業一證”等改革要求。強化營業執照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高頻事項系統銜接和業務協同,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口收件、一網辦理、統一發證、一體管理”。推廣實施公共場所“一業一證”改革,各區衛生健康委應當做好牽頭事項的綜合許可工作。

(四)試點開展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單位備案“好辦”服務。研究制定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單位備案“好辦”服務工作方案,優化業務流程,梳理審查要點。配合做好技術標準頁面開發,形成合力推進業務系統升級改造,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從“網上能辦”向“網上好辦”轉變。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一)市、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措施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告知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遵守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衛生標準規范要求,指導督促應備案未備案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指導督促經營者切實落實衛生管理主體責任,推動改革順利開展。

2.市、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監管成效。要強化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要實施信用差異化監管措施,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單位),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要加強執法信息通報,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執法結果,并向社會公布衛生狀況存在嚴重問題的經營信息。

3.市、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在對實施告知承諾或信息備案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作出許可決定或信息備案后兩個月內,應當對被申請人的承諾內容和衛生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開展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衛生狀況評估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督綜合評價。

4.各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應當指導督促企業,強化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指導實施告知承諾或信息備案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建立網上衛生自我管理平臺,在獲得許可或備案后2個月內完成衛生管理檔案在線建檔工作,逐步將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考核培訓、定期衛生學檢測報告、衛生管理制度、衛生信用信息等納入檔案在線管理。各級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應當督促經營者切實落實衛生管理主體責任,落實自查制度,依法經營,規范經營。

5.市、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應繼續督促轄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保證消毒產品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依法依規逐步建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實施限制。

五、有關工作要求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公共衛生領域“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的落地落實,抓緊制定細化實施方案,調整和優化工作流程。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浦東新區、奉賢區認真落實自貿區改革工作要求,及時完成音樂廳等7類公共場所備案辦事指南修訂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做好市級審批事項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并對各區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及具體辦事指南修改工作做好培訓、指導。做好“一網通辦”衛生自我管理平臺開發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報送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推進情況至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郵箱jdc@wsjkw.sh.gov.cn。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附件:1.本市公共衛生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事項清單

2.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公共場所備案信息憑證(樣張)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0月8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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