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委相關處室、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1〕7號),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做好本市農業農村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改革要求。嚴格對照《上海市農業農村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全市版)》(附件1)和《上海市農業農村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附件2),按照相應的改革方式和具體舉措分類推進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對于本市直接取消審批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初審)、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初審)、遠洋漁業項目初審、水產良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等5項事項,不再辦理相關許可。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于本市肥料登記(復混肥料、摻混肥料)審批改為備案事項,企業在農業農村部平臺填報信息提交備案材料即可,不再對備案事項進行核準或許可。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按照各事項告知承諾操作規程(附件3)實施審批。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于優化審批服務改革事項,要按照改革事項清單中的具體改革措施縮減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二、抓好改革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委相關處室(單位)要按照事項具體改革舉措,于9月底前完成相關辦事指南修訂完善,11月底前完成有關審批系統升級改造,做好行政許可、檢查、處罰信息數據歸集,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區農業農村委、委相關處室(單位)要落實放管結合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單位按照制定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及改革事項清單中的監管措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委相關處室(單位)要針對審批程序和監管措施的調整,開展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行業“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成效,確保“證照分離”改革取得實效,切實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農業農村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全市版)(48項).doc
2.上海市農業農村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5項).doc
3.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等8項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承諾操作規程.doc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