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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認真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的通知

   2021-09-09 664
核心提示: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收購區域、資金籌措能力、糧食倉儲設施、檢化驗設備儀器和人員隊伍等情況。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變更備案。

各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云南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糧〔2021〕100號)要求,加強全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規范糧食收購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工商登記,且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

二、備案內容

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收購區域、資金籌措能力、糧食倉儲設施、檢化驗設備儀器和人員隊伍等情況。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變更備案。

三、備案方式

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布備案方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要堅持公開透明、靈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則,鼓勵采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報等多種方式。備案后實施編號管理,備案編號一般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備案編號,并告知備案企業。

四、加強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備案企業檔案,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云南省〈糧食流通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可以進入企業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企業收購備案相關信息,包括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是否按規定備案,備案信息是否真實,備案內容是否發生變化,有無及時更新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備案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五、有關要求

各地要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相關規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請各州(市)于每年1月份匯總本地糧食收購企業上一年度的備案情況(備案企業數量、企業名稱、聯系電話、收購區域)報送我局政策法規處。

各地要切實增強市場理念和法治思維,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轉變監管觀念,創新監管方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強化糧食收購活動監管。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糧食市場執法檢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確保市場平穩有序。

附件:云南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

云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9月8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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