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天津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時,應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
四、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已經完成決策的,承辦單位應當自目錄印發之日起十日內,整理好卷宗送市司法局審核;對于尚未完成決策的,應當自完成決策之日起十日內,整理好卷宗送市司法局審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時間安排 |
1 | 制定加快推進天津市大學科技園建設的指導意見 | 市科技局 | 2021年3月 已完成 |
2 | 制定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 | 市城市管理委 | 2021年4月 已完成 |
3 | 制定天津市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十四五”規劃 | 市農業農村委 | 2021年5月 已完成 |
4 | 制定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 | 市市場監管委 | 2021年5月 已完成 |
5 | 制定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 | 市水務局 | 2021年6月 已完成 |
6 | 修訂完善天津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聯動機制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 | 2021年10月 |
7 | 制定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市規劃資源局 | 2021年11月 |
8 | 制定天津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 | 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 2021年12月 |
9 | 調整天津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 | 市生態環境局 | 2021年12月 |
10 | 調整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 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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