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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21〕58號)

   2021-08-18 273
核心提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精神,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釋放創業創新潛力,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制定本方案。

一、著力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

(一)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按照市場監管總局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業務規范、數據規范和信息化技術指南,優化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平臺功能,實現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政務服務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互聯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為申請人提供企業設立登記、印章刻制、發票和稅控設備申領、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便利化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提升企業開辦智能化服務水平。加快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平臺智能化功能建設,推動實現申請信息智能核驗、常規化登記申請自動審核、流程信息一網公開、登記檔案一網查詢,為申請人提供便利、高效、全面的企業開辦智能化服務。(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融合企業開辦線上線下服務。推動企業設立登記、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同步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發票申領、印章刻制并行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加快推進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企業開辦“一窗通辦”專區建設,提供營業執照、發票和稅控設備、印章等辦件集中發放服務。在有條件的“一窗通辦”專區配備人機智能交互終端等設備,為智能化開辦企業提供支撐。鼓勵員工參保登記窗口進駐企業開辦“一窗通辦”專區。深化政郵合作,采取線上申請、線下寄遞方式,提供辦件集中寄遞服務。(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實施統一身份驗證。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平臺依托青海省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實現身份信息在線核驗、實名認證,同時依托青海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為用戶提供電子簽名服務,實現對用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驗證。對不具備線上核驗等條件的,通過錄制核驗視頻等方式,實行人工核驗。申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完成實名認證的,后序相關部門不再重復實名認證。(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降低企業開辦成本。各市州、縣區政府要保障資金,為本級企業登記機關新登記企業免費發放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專用章,免費郵寄營業執照、印章、發票和稅控設備等在內的企業開辦“禮包”,供申請人自主選擇辦理。稅務部門向自愿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電子鑰匙),并按照統一部署,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推動實現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借鑒試點經驗,通過電子稅務局智能輔助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便捷申報。(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完善企業開辦信息共享機制。落實國家關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要求,提高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的及時性、準確性。省級相關部門按照《市場準入與退出數據規范》等,推進企業開辦數據交換接口開發、信息接收、數據對賬、信息反饋等信息共享工作,信息化系統調整的,提前書面告知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做好配合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負責落實)

(七)加強企業開辦全程監督。開發匯集企業開辦流程監測、服務評價、問題反饋、銷號整改、結果通報、效能評估為一體的企業開辦環境監測信息系統,加強對企業開辦事項的監測、預警、跟蹤,為各地各相關部門持續優化企業開辦環境提供重要參考。(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八)加大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通過青海省電子證照管理系統為各地各部門提供電子營業執照查詢、核驗服務,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優化改造政務服務網上平臺等涉企信息化系統,通過青海省統一身份認證系統、電子證照管理系統驗證企業身份、獲取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并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掃碼方式,提供平臺登錄、電子簽名和辦件領取等服務。對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在線完成電子簽名的,視為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手段,不要求上傳營業執照影像件,不要求加蓋企業公章。(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九)加快電子印章發放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加蓋電子印章的紙質營業執照、通知類文書及檔案查詢憑據,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場監管部門依托青海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為新開辦企業同步免費發放無介質的電子印章。各市州、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印章。(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著力深化登記注冊制度改革

(十)提升企業名稱查詢服務水平。持續提高企業名稱登記智能化、便利化服務水平,對企業名稱涉及新興行業的,“一窗通辦”專區提供查詢服務。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企業登記機關在加強對自主申報名稱監督檢查的同時,及時糾正不適宜名稱,依職責調處企業名稱爭議。(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落實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統一使用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核定經營范圍、許可業務范圍。省市場監管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到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即視為已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獲取,并按時、準確、完整反饋行政許可、備案等結果信息。(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出臺青海省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除涉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前置審批或者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外,繼續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承諾制,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限制。市場監管部門對住所(經營場所)申請信息不能通過在線核驗的,指導通過網上登記或線下窗口提交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對不涉及許可事項或者不需要取得許可證件且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的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在其開業前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登記,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三)加強外資企業登記注冊服務。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窗口建設,配備必要的登記人員、基礎設施和硬件設備。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嚴格落實外資登記負面清單制度,指導申請人依法填報投資信息,依法做好登記注冊工作。商務部門要加強對接,及時接收相關信息,切實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管和服務工作。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更多領域,強化信息共享與交換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西寧海關,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十四)優化政務窗口服務。各市州、縣區政府要為“一窗通辦”專區配備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人員和一定數量的幫辦人員,為依法履責提供人力資源保障。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登記注冊中,實行“審核合一、一人通辦”制度,全流程由同一登記人員負責。對因“形式審查”登記導致的敗訴,尊重和嚴格執行司法判決或裁決,不追究無過錯登記人員責任。(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著力簡化相關涉企經營和審批條件

(十五)加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將國務院下放的建筑用鋼筋等5類產品審批納入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與危險化學品、化肥等5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并實行2個工作日內受理、“一企一證”和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報告”制。將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等2類產品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自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30日內完成后置現場審查。認真落實化肥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告知承諾制,強化全覆蓋例行檢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

(十六)規范認證檢測市場秩序。全面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將審批時間壓縮至12個工作日以內。規范認證檢測市場秩序,推動認證機構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提供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減少認證單元和認證費用,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便利企業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

(十七)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引導企業以自我聲明方式,通過全國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產品或服務標準、功能指標、性能指標。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完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引導更多企業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十八)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秩序。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工作督促指導。清理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積極查處不依法發布信息等問題。聚焦民生等重點領域,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九)加大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專項檢查力度。重點查處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未執行國家標準,繼續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時限、增加收費頻次等各類違規收費的行為,進一步減少企業支出。(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十)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工作。按照“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原則,省級各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記錄,推動將各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政許可、動產抵押、股權出質、行政處罰及各類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信用中國(青海)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或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十一)推動實施智慧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推行信用承諾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推進雙隨機抽查與信用分類監管相結合,針對不同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監管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約束。健全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多報合一”改革,按職責督促市場主體準確填報“多報合一”信息。(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十二)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堅持審慎包容、鼓勵創新原則,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商業模式,打造一批青海特色商品旗艦店、專營店,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持續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指導行業自律自治,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規范發展線上經濟,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各市州、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窗口建設經費保障,配齊配強窗口工作人員,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水平。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要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推動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含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及稅務、海關等部門要圍繞目標責任,制定配套措施,壓實工作責任,著力打造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營商環境。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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