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劃轉至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業健康行政處罰條款尚未設定裁量基準,不利于裁量權的規范行使,需要進行細化、量化。為進一步規范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行為,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辦法》,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二、《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關于整體框架。《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13個行政處罰條款,根據違法行為細分為44項,設定裁量基準,并對《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使用進行了說明。
(二)關于裁量模式。根據違法行為設定裁量因素,并按照裁量因素,將處罰幅度劃分為若干階次,同時考慮從輕、一般、從重、情節嚴重等情形確定處罰的模式。
(三)關于裁量幅度。根據設定的裁量因素,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等,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劃分成3-7個階次。
三、《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什么時候起生效?
《上海市職業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