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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 (青政辦〔2021〕41號)

   2021-06-23 912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聚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強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一優兩高”提供有力支撐。

一、持續深化簡政放權

(一)編制公布省級層面現行保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子項(業務辦理項)等各類要素。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不斷提高向基層放權的精準度和合理性。2021年6月底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編制公布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系統梳理省級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司法廳等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進一步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壓縮審批時間。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結合實際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全過程審批行為和時間管理。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提高投資審批效率。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優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開展“標準地”出讓改革,簡化優化工業項目供地流程,壓縮供地時間,降低投資項目運行成本。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各相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復填報、部門重復核驗。全面開展投資平臺全程線上審批,實現“一網辦”。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責任單位: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推動建立完善備案管理、告知承諾辦法,簡化優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條件、材料、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準營環境。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行信用監管、智慧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推動減少各類證明事項,實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不得向企業和群眾索要證明。確需提供證明的,應告知證明事項名稱、用途、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提升監管水平

(九)加強取消和下放事項監管。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進一步梳理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強化與地方監管執法的銜接,建立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高效監管機制,確保責任清晰、監管到位。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縱深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推動省級行政執法機關修訂完善行政裁量種類、幅度,規范適用程序,糾正處罰不規范等行政執法行為。鼓勵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依規建立柔性執法清單管理制度,對輕微違法行為,慎用少用行政強制措施,防以罰代管。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進行結合,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進一步建立健全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做好“兩庫”的日常維護工作。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按照國務院要求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

責任單位: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持續完善信用監管。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出臺進一步規范省內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的有關意見。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梳理制定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督促省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制定省級層面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制定完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標準“領跑者”制度。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科學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城管領域執法公平公正。督促各地區城市管理部門規范執法行為,制定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守好質量和安全底線。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重要環節、重點項目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對有投訴舉報、涉及公共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對其它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按計劃開展日常檢查。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醫藥領域監管。重點整治醫藥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強化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醫保費用等問題的監管。完善欺詐騙保線索移交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實行部門聯合監管。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開展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出臺《青海省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實施方案》,切實整治成品油市場亂象,保證成品油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等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提升政務服務

(二十二)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動跨地區、跨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進一步加大對各市州縣的工作指導力度,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加快各地各部門“一網通辦”進度。對限定僅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時進行糾正,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并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完善“青松辦”功能,加大“青松辦”宣傳應用力度,進一步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強化基層服務能力建設,依托青海政務服務平臺二期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與網上辦理,逐步推進省、市州、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網上政務服務五級覆蓋聯動。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廣使用“電子稅務局”。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

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優化水電氣暖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優化醫療服務。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檢查檢驗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療機構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身份證、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保護參保群眾隱私,減少重復辦卡負擔。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強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能力,2021年底前實現就醫結算備案、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事項異地辦理。同時,開展具有我省特色的“跨省通辦”工作。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牽頭,省政府審改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等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推行綜合窗口服務模式。完善省、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將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公布標準化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由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避免企業和群眾來回跑。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政府審改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2021年底前,全省設立的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整合為“12345”便民服務熱線(簡稱12345熱線),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人工服務。同時,優化流程和資源配置,實現熱線受理與后臺辦理服務緊密銜接,確保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處置和辦理。

責任單位: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落實不動產抵押業務便利政策。按照國務院要求,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青海銀保監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進一步簡化優化社保業務辦理。優化社保繳費業務流程,擴大“不見面”服務范圍,實現企業繳社保費基本能網上辦理,年底前實現個人繳費基本能“掌上辦理”,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辦理”。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嚴格落實便民惠民醫保政策。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以及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報銷的范圍,2022年底前每個縣都要確定一個定點的醫療機構,能夠直接報銷包括門診費在內的醫療費用。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殘疾人、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暢通困難群眾求助熱線(“12345”熱線),完善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

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殘聯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推進動產和權力擔保統一登記便利化。加快普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應用,支持中小微企業破解首貸難,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受益面。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規范提升中介服務。從嚴查處行政機關為特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設定隱性壁壘或將自身應承擔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違規行為。嚴格規范省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依法降低中介服務準入門檻,破除行業壁壘,打破地方保護,引入競爭機制,促進提升中介服務質量,建立合理定價機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推動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堅決查處亂收費、變相漲價等行為。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規范改進認證服務。推動認證機構轉企改制、與政府部門脫鉤,提高市場開放度,促進公平有序競爭。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公開收費標準,及時公布認證信息,提高服務質量。清理規范涉及認證的評價制度,推動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推動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優化涉企審批服務。分行業分領域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明確行政備案材料、程序,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更多涉企事項網上辦理,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大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簡優化涉及電子電器產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業自檢自證和產品系族管理。優化專利申請受理服務質量,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

責任單位:省政府審改辦、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四十)支持各地區探索創新。對標外省市先進和最佳實踐,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鼓勵各地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形成可在全省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責任單位: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完善“好差評”制度,運用好“好差評”結果,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培訓工作,加快《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立法工作進程。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開展青海省營商環境優化KAP(知識、態度、實踐)調查研究。

責任單位: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十四)將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及時總結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全省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優化完善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功能,督促各地區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按照“該減必減、該降必降”原則,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六)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西寧海關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七)清理規范不合理收費。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

責任單位:青海銀保監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全面自查,2021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

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九)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加大就業服務供給。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一)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評價規范開展評價活動。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二)支持提升職業技能。合理調整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推動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按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范圍支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簡化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材料。加強對家政、養老等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就業能力。創新開展“行校合作”,鼓勵行業協會、跨企業培訓中心等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探索開展項目制培訓等多種形式培訓。采取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便利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設立。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三)支持和規范新就業形態發展。著力推動消除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隱性壁壘,不斷拓寬就業領域和渠道。加強對平臺企業的監管和引導,促進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完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改進管理服務,支持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落實和完善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發揮雙創示范基地帶動作用,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完善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加快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青海銀保監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四)健全惠企服務機制。推廣退稅網上申請,減少紙質資料傳遞,實現退稅全流程電子化。推動實現非稅收入全領域“跨省通繳”。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整合財產和行為稅10稅納稅申報表,整合增值稅、消費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申報表。大力發展市場化征信機構,建設和完善“信易貸”“青信融”平臺,推動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托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企業精準“畫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蓋度、精準性和有效性。持續規范水電氣暖等行業收費,確保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經營制度,依法查處壟斷行為,嚴厲打擊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青海銀保監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五)清除消費隱性壁壘。著力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打通經濟循環堵點,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費購買的規定,釋放消費潛力。落實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推動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鼓勵具備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進入市場,指導地方依法查處非法拆解行為。適當放寬旅游民宿市場準入,推進實施旅游民宿行業標準。制定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指南,優化審批流程,為演出經營單位跨地區開展業務提供便利。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六)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優先適用國家標準制定快速程序,簡化標準制修訂流程,縮短發布周期。在相關國家標準出臺前,鼓勵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推動新技術新產品快速進入市場。加快統一出口商品和內貿商品在工藝流程、流通規則等方面的規定,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破除制約出口商品轉內銷的系統性障礙。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西寧海關、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七)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確保外資企業平等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優化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完善企業登記系統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功能,加強填報指導,減輕企業報送負擔。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八)繼續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對出現散發病例的區域加強交通運輸疫情防控,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人員防護、乘客測溫等措施。支持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餐飲業、住宿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恢復發展。總結推廣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將行之有效、市場主體認可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整體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加強工作力量,抓好改革任務落實。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推動重點改革取得實效。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表揚激勵,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各地區、各部門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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