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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津安生〔2021〕7號)

   2021-07-05 820
核心提示:各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

各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7月2日

(聯系人:郝磊;聯系電話:28051682)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以做好“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天津提供堅強可靠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持“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嚴格落實“四鐵”“六必”要求,結合本市實際,認真對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壓實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責任,為構建科學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制定實施促進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指導、檢查和督促管理對象加強安全防范;其他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

(一)市委組織部

1.按照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充實干部隊伍力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監督重要內容,將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能力評價、選拔任用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在考察黨政領導干部擬任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2.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干部培訓內容。

3.督促各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中,應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二)市委宣傳部

1.指導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2.承擔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及在本市備案電影拍攝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支持安全生產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監督,增強全民安全意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市委編辦

1.根據管理權限,審批、審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機構編制事項申請。

(四)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和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研究將市級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基本建設項目納入市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計劃。

2.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將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納入能源發展規劃。按照職責指導相關能源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權限做好能源項目的審批、核準。

3.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4.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

5.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6.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市教委

1.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區加強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加強實驗室、實訓實習期間和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3.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及職業衛生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相關專業人才。

4.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市科技局

1.將安全生產科技領域納入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本市科技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以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4.在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

(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防科工辦)

1.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制定工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工業行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承擔全市電力運行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組織電力平衡工作。配合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做好電力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3.負責民用飛機、民用船舶制造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5.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配合工信部做好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機動車國內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應急)產業發展。

6.按照職責組織推動全市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7.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并監督檢查涉及軍工的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全市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政策、標準規范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

9.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市民族宗教委

1.指導各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做好屬地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2.推動全市性宗教團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對全市重點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

4.指導各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按程序和職責做好大型宗教活動報備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市公安局

1.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和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3.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指導、監督公安派出所依法開展防火工作。

5.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6.負責公安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區公安機關查處相關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市民政局

1.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在擬定本市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標準時,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并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市屬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區屬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標準監督實施,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

3.負責本市民政系統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市司法局(市監獄管理局 市戒毒管理局)

1.負責審查市有關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

2.負責市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3.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市政府規章解釋的具體承辦工作,承辦由市人民政府管轄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

4.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推動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指導普法責任單位在執法和服務過程中切實履行社會普法責任;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在執法和服務過程中向社會公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5.負責全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十二)市財政局

1.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落實市級安全生產相關資金投入,加強對安全生產預防、重大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

2.研究落實或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等經濟政策,配合市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各區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

(十三)市人社局

1.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依職權組織開展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

2.制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指導和監督落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開展工傷預防。統籌指導各區做好工傷認定、鑒定工作,做好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非參保單位或非法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進行賠償。

3.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4.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本市關于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情況。

5.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制定突發事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相關政策,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全市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十四)市規劃資源局

1.負責查處重大越界勘查、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3.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考慮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和時序安排,配合做好涉及城市安全相關的專項規劃,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同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4.負責對管轄海域海洋資源保護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海域使用權的審核工作,調解管轄海域的海域使用權爭議。參與海上應急救援,參加調查處理海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海洋災害預警監測,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和公報,開展海洋生態監測。按照職責分工,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6.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業及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相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落實森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火災早期撲救等工作并督促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8.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市生態環境局

1.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督促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管,對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的發生。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依法對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進行監督。

3.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

4.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協調相關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和其他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

5.指導督促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單位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十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依法對職責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按照職責分工由其他部門負責的水利、給排水、污水處理、交通等建設工程除外)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擬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2.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

3.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安全監督管理。

5.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6.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7.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8.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結構的安全管理。

9.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1.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園林綠化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燃氣、供熱、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市規劃區綠化、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等安全運行監督管理。

2.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依法履行城市道路橋梁養護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指導各區對燃氣、供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企業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領域應急管理。

4.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市交通運輸委(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市港航管理局)

1.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從事海上運輸的航運企業除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定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行業(從事海上運輸的航運企業除外)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公路、內河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登記、防治污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內河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地方標準的制定,指導內河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負責內河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港口設施保安工作,負責港口經營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涉事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各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督促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落實,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6.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并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負責查處市級管理內河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指導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限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違法行為。

7.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危險貨物水路運輸的經營許可及內河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

8.負責內河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及市管轄區內河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實施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9.指導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九)市水務局

1.負責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3.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4.負責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

5.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工程日常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水清淤作業中硫化氫中毒事故進行安全防范。

6.指導、監督水務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7.負責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市農業農村委

1.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農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或配合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漁政漁港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承擔職責范圍內的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對農田、場院等作業的農機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5.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市商務局

1.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

1.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推動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應急管理。

2.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指導各區對旅行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自助游、自駕游等新興業態的安全監管,依法指導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景區內游樂園隱患排查整治。

4.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化單位和重大文化活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察工作。

5.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安全事故,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7.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機構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8.負責文化市場、文化系統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三)市衛生健康委

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3.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職業中毒、群體性傷害等安全事故的醫療搶救與衛生防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衛生應急對策。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參與職業中毒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負責直屬醫療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四)市應急管理局

1.擬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天津市安全生產規劃,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3.負責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6.組織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推進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

7.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對工礦商貿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8.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9.指導各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

10.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11.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12.指導全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

13.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4.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二十五)市外辦

1.指導各有關單位穩妥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外事宜。

(二十六)市市場監管委

1.嚴格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未取得前置審批的,不予登記。

2.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3.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充裝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查處非法特種設備的生產活動和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4.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核發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煙花爆竹實施質量監督。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6.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為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七)市國資委

1.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指導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3.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4.參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督促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5.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十八)市體育局

1.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游泳、滑雪、潛水、攀巖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九)市統計局

1.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工作。

(三十)市金融局

1.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配合有關部門推行安責險,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三十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1.在職責范圍內為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督促各市級黨政機關落實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主體責任。

2.負責管理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辦公場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依法依規配備市級安全監管執法和應急救援指揮等工作用車。

(三十二)市人防辦

1.負責制定并落實本系統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規劃計劃、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人民防空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按照職責對人防工程(含結建人防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4.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范、管理標準,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

5.負責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按照職責權限和分工督促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十三)市政務服務辦

1.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三十四)天津海關

1.負責天津海關的安全生產管理,貫徹落實海關進出境監管安全作業規范,開展海關監管作業隱患排查,及時將發現的監管貨物、作業區域安全隱患問題通報、移送地方相關主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應急處置。

2.貫徹落實海關風險管理制度,督促海關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落實。協調開展口岸相關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依法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對進出口煙花爆竹、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負責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實施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承擔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

4.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在辦理通關業務時,加強單證審核或布控查驗。

(三十五)市氣象局

1.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為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提供平臺。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2.依法履行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有關防雷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我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和管理,負責我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的項目、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3.負責我市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資質和活動審批并承擔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六)天津銀保監局

1.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監督管理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健康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險機構承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等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指導保險業積極宣傳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持續優化產品和服務,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險保障。

(三十七)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1.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授權和有關規定,履行本市區域電力安全監管職責。

(三十八)民航天津安全監管局

1.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網絡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2.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4.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5.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序及各類應急程序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6.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及維修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管理。

7.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安全運行、總體規劃、凈空保護以及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和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

8.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9.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公安、安檢、消防工作。

(三十九)市郵政局

1.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2.依法監管郵政市場,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寄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十)市總工會

1.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指導下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3.指導下級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下級工會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四十一)天津鐵路辦事處

1.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加強鐵路安全管理,做好鐵路運輸安全、設備質量安全、運營食品安全以及職工勞動安全管理,協調轄區鐵路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做好鐵路客貨運輸經營管理及國家、本市規定的公益性運輸、關系民生的重點運輸和特運、專運、搶險救災運輸等任務的安全管理。

4.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做好鐵路日常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落實相關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做好鐵路運輸裝備的購置、調配、處置,落實設備運用維護管理責任。

5.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單位組織制定并實施鐵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鐵路安全監管部門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組織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十二)團市委

1.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2.協調、指導青少年安全生產工作。

3.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市級青年文明號評選的參考依據。

(四十三)市婦聯

1.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面向婦女群眾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家庭文明建設內容。

2.負責本單位及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擬定消防專項規劃,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天津警備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的機構,按照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賦予的職責,負責本行業領域或本部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良好局面。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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