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劃》已經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經市委第121次常委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劃
根據國務院的總體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安排,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和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突出全面深化改革、五大功能區域發展、依法治市、大都市建設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按照“急需先立、質量第一、成熟優先、立改廢相結合”原則,深入調查研究,嚴格立法程序,改進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做到依法科學民主立法,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和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項目安排
列入本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共97件,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50件、政府規章47件。在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中,審議項目5件、預備項目16件、調研項目29件;在政府規章項目中,審議項目12件、預備項目16件、調研項目19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實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審議項目原則上必須在2015年年內完成,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預備項目要積極推進,比較成熟并符合法定程序規定的可在2015年年內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調研項目要加強調查研究,開展分析論證,研究制度建設措施。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立法計劃實施的統籌協調、督促推進、審查把關等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任務。
(二)堅持開門立法。所有立法項目均應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等網站、媒體上予以公開,聽取公眾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要完善立法協商制度、公眾參與立法聽證制度、征求意見制度、意見采納和反饋制度等,加強政府立法制度建設,有效回應公眾對制度建設的意見和訴求。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起草、委托起草、聯合起草工作機制。
(三)注重立法質量。要堅持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立法調查研究,保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要嚴格立法程序,加強立法論證,切實做到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與上位法相符合、與同位法相銜接。要健全立法檔案,強化立法工作基礎,提高立法工作能力。要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和立法評審委員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評審質量。
(四)搞好協調配合。市政府各部門在立法工作中要相互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立法工作。由市人大有關機構牽頭起草、直接提出立法議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各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參與,主動做好有關調研論證工作;由市政府提出議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各責任部門要高度負責,保證質量,并加強與市人大有關機構的工作聯系和情況溝通,堅持提前介入、嚴格審查、按程序送審。要加強與市政協有關機構的銜接,切實推動立法協商。
附件:重慶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劃項目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
政府規章計劃項目表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共50件)
(一)審議項目(5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 | 市城鄉建委 |
2 |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正) | 市環保局 |
3 |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 | 市民政局 |
4 |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 市安監局 |
5 |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 市發展改革委 |
(二)預備項目(16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修訂) | 市城鄉建委 |
2 | 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市規劃局 |
3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修正) | 市規劃局 |
4 | 重慶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 市國土房管局 |
5 | 重慶市旅游條例(修訂) | 市旅游局 (另有委托起草) |
6 | 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修訂) | 市市政委 |
7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 | 市老齡委 |
8 | 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條例 | 市農委 |
9 | 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修訂) | 市人力社保局 |
10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市水利局 |
11 | 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條例 | 市司法局 |
12 | 重慶市公共交通條例 | 市交委 |
13 | 重慶市無線電管理條例 | 市經濟信息委 |
14 | 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15 | 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條例 | 市文化委 |
16 | 重慶市公共文化服務條例 | 市文化委 |
(三)調研項目(29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 | 市市政委 |
2 | 重慶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 市市政委 (另有委托起草) |
3 |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修訂) | 市園林局 (另有委托起草) |
4 | 重慶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 | 市財政局 |
5 | 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 | 市林業局 |
6 | 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 | 市氣象局 |
7 | 重慶市司法鑒定條例(修訂) | 市司法局 |
8 | 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修訂) | 市綜治委 |
9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辦法 | 市安監局 |
10 | 重慶市政府投資條例 | 市發展改革委 |
11 | 重慶市節約能源條例(修訂) | 市發展改革委 |
12 | 重慶市城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 | 市發展改革委 |
13 | 重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修訂) | 市工商局 |
14 | 重慶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修訂) | 市工商局 |
15 | 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修訂) | 市交委 |
16 | 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 | 市交委 |
17 | 重慶市地方鐵路管理條例 | 市交委 (另有委托起草) |
18 | 重慶市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 市交委 (另有委托起草) |
19 | 重慶市民辦教育條例 | 市教委 |
20 | 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修訂) | 市教委 |
21 | 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修訂) | 市經濟信息委 |
22 | 重慶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 | 市商委 |
23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 市衛生計生委 |
24 | 重慶市廣播電視條例 | 市文化委 |
25 | 重慶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 市文化委 (另有委托起草) |
26 | 重慶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修訂) | 市質監局 |
27 | 重慶市標準化條例 | 市質監局 (另有委托起草) |
28 |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 | 市質監局 |
29 | 重慶市行政執法程序條例 | 市政府法制辦 (另有委托起草) |
二、政府規章(47件)
(一)審議項目(12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 | 市公安局 |
2 | 重慶抗戰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 市文化委 |
3 | 重慶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辦法 | 市經濟信息委 |
4 | 重慶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 市市政委 |
5 | 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 | 市公安局 (市公安消防總隊) |
6 | 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 市質監局 |
7 | 重慶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 市機關事務局 |
8 |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市環保局 |
9 | 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 市政府法制辦 (另有委托起草) |
10 | 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11 |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12 | 重慶市消火栓管理辦法 | 市市政委 |
(二)預備項目(16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紅巖遺址保護區管理辦法(修訂) | 市文化委 |
2 | 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訂) | 市交委 |
3 | 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修訂) | 市政府法制辦 |
4 | 重慶市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修訂) | 市政府法制辦 (另有委托起草) |
5 | 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市工商局 |
6 |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補償辦法(修訂) | 市園林局 |
7 |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修訂) | 市城鄉建委 |
8 | 重慶市地下工程建設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 市國土房管局 |
9 | 重慶市礦業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 市監察局 |
10 | 重慶釣魚城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 市文化委 |
11 | 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修訂) | 市公安局 |
12 | 重慶市設備監理管理辦法 | 市質監局 |
13 | 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 市公安局 (另有委托起草) |
14 | 重慶市工業園區管理辦法 | 市經濟信息委 |
15 | 重慶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 市機關事務局 |
16 | 重慶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 市民政局 |
(三)調研項目(19件)。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責任單位 |
1 | 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規定 | 市國資委 |
2 | 重慶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暫行辦法 | 市發展改革委 |
3 | 重慶市城市道路建設管理辦法 | 市城鄉建委 |
4 | 重慶市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5 |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 市民政局 |
6 | 重慶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修訂) | 市財政局 |
7 | 重慶市新型智庫建設和管理辦法 | 市政府研究室 |
8 | 重慶市土地整治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9 | 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 市市政委 |
10 | 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修訂) | 市環保局 |
11 | 重慶市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市環保局 |
12 | 重慶市統一代碼管理辦法(修訂) | 市質監局 |
13 | 重慶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 市城鄉建委 |
14 | 重慶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 | 市環保局 |
15 | 重慶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規定 | 市殘聯 |
16 | 重慶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訂) | 市農委 (另有委托起草) |
17 | 重慶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修訂) | 市商委 |
18 | 重慶市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辦法 | 市城鄉建委 |
19 | 重慶市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 | 市物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