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0-08-17 827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對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制度,明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對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制度,明確實行告知承諾的適用范圍、辦理程序、后續監管等內容,將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省市場監管局代省政府草擬了《浙江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9年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2019年11月28日浙江省政府制定印發了《浙江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省在實施告知承諾過程中,還存在地方性規定缺失,告知承諾的內涵外延、具體條件、程序、法律責任不統一、不清晰以及事中事后監管薄弱等問題。為此,我局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等法律規章要求,以充分體現合法合規和充分體現浙江特色為原則,起草了我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從總體要求、重點內容、辦理流程、實施保障四個方面對我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的施行進行了規范。


    (一)總體要求


    《辦法》明確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規則和程序,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現代社會治理模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降低市場準入成本,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重點內容


    1.關于告知承諾的定義?!掇k法》明確了告知承諾定義,指申請人提出涉企經營許可申請,由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需要提交材料、后續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具備或在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并承擔承諾不實法律后果的,由行政機關以免于遞交或事后補交部分材料、免于證前核查等方式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從定義上闡明了告知承諾的內涵,明確告知承諾是行政許可方式的優化。


    2.關于告知承諾的事項范圍?!掇k法》明確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事項應實行告知承諾;同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外,凡是可以實行告知承諾的一律實行告知承諾。


    3.關于行政機關的告知和申請人的承諾。針對目前我省地方、部門出臺的告知承諾內容不統一問題,《辦法》對行政機關的告知和申請人的承諾都作了具體化規定。明確行政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事項的法律規章依據、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申請材料要求、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等,并通過各種渠道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便于申請人索取、下載。同時明確了申請人承諾的具體內容,包括真實意思表達、承諾事項、法律責任承擔等。


    4.關于告知承諾的適用范圍?!掇k法》明確申請人在申請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需求采取相應審批方式辦理。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或者因承諾不實被撤銷涉企經營許可決定的,不適用告知承諾。


    (三)辦理流程


    《辦法》明確通過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行政許可的七大環節,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開展經營、監督管理、誠信檔案、責任認定、免責機制。申請環節明確了提交材料和遞交時限;受理、審查與決定環節明確了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開展經營環節分兩種情形明確了合法開展經營的要件;監督管理環節明確加強首次證后監督檢查,風險相對較高的事項,加大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同時,對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如何撤銷行政許可和如何強制注銷其行政許可證件作了具體規定;誠信檔案環節明確行政機關應建立申請人、申請人誠信檔案,失信信息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責任認定環節明確了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在實行告知承諾行政許可過程中的過錯責任承擔;免責機制環節明確了對落實改革過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確等產生失誤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


    (四)實施保障


    《辦法》明確改革組織領導機制、協同機制和宣傳培訓機制。重點明確對我省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動態化管理,建立科學評估機制并深入推進公共、行業、第三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立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以更大力度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三、施行時間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