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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快生豬產業發展的意見(州政發 [2010] 2號)

   2011-03-05 894
核心提示: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生豬生產是我州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好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生豬生產是我州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好生豬生產,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我州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快我州生豬產業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08〕9號)精神,經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按照“一年要有新進展、二年要有新突破、三年要上新臺階”的總體要求,通過三年(2010—2012年)努力,全州建成年出欄生豬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20個,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50個;生豬良種繁育體系、防疫體系、飼料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各縣市要采取財政扶持、社會參與的方式,鼓勵社會民間資本參與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州重點抓好1-2個種豬擴繁場建設,縣市重點抓好1—2個種豬生產場建設,不斷提高我州生豬供種能力。堅持地方特色品種選育與引進良種相結合的原則,加大對浦市鐵骨豬地方品種資源的保護力度,實行保種與開發利用相結合,打造地方優質良種品牌。

  (二)大力推進生豬產業化經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戰略伙伴,建設起點高、規模大、機制新的現代化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加工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提高精深加工能力。積極整合資源,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生豬養殖企業做大做強,重點幫助企業建立穩定的豬源基地,擴張加工能力。大力扶持和發展生豬產業合作組織與行業協會,提高生豬產業的組織化程度。鼓勵養殖大戶、流通大戶為農戶提供飼料、融資、技術、防疫、流通等服務,降低養殖風險,保障養殖戶利益。

  (三)加強養豬業行業信息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信息監測點,逐步形成覆蓋全州的生豬市場預警監控體系,加強對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的監測,科學預測市場和消費需求走勢,正確引導養殖戶生產經營決策,規避市場風險。

  (四)加強生豬疫病防控和質量監管。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對生豬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豬鏈球菌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增強預測預警能力,提高豬病防控技術水平,努力降低發生疫病的風險。凡防疫條件和要求達不到要求的養殖場(戶),不管規模大小,一律不予扶持。加強質量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州、縣市畜禽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提高檢測效能。加快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畜產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以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五)合理安排生豬生產用地用電。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涂等發展生豬養殖。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08〕9)精神,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解決好生豬為主畜禽養殖用地問題。在我州范圍內,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養豬行業協會、農民等興辦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所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農業生產中的養殖業用電統一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三、獎勵辦法

  (一)對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對年出欄5000頭-9999頭的規模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一○年三月一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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