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區人民政府,高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市區(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技術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肉品市場秩序,確保廣大市民長期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濰坊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生豬屠宰管理的任務目標。以提高肉類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為核心,強化屠宰管理,杜絕私屠濫宰生豬、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防止動物疫病傳播,建立完善的肉品質量監督體系,保證肉品無病害、無注水、無摻雜使假,力爭市區上市肉品基本達到國家無公害肉品100%合格的強制性標準,確保人民群眾真正長期吃上安全合格的“放心肉”。
二、建立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責任制。對市區生豬屠宰實行屬地管理,除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審批和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定點廠(場)的資格認定及管理外,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區政府和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全權負責,主要抓好生豬屠宰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的落實;對鄉(鎮)生豬屠宰實施管理;組織搞好轄區內肉品市場、飯店賓館及集體伙食單位和肉品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保證肉品質量安全。市貿易部門是市區生豬屠宰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市區生豬定點廠(場)的規劃設置和審批;負責進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廠(場)家的資格審查認定和管理;指導各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私屠濫宰和違法經營肉品的重大案件。工商部門負責肉品市場的監管;畜牧部門負責定點廠(場)生豬屠宰的檢疫檢驗;衛生部門負責肉品衛生的監管。公安部門負責對擾亂肉品市場秩序、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強化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市區定點廠(場)的設置嚴格按省政府魯政辦發(1999)38號文件執行,由市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區政府和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確定。對定點廠(場)實行分級管理,凡取得市區建城區肉品經營資格的定點廠(場)由市貿易部門管理,鄉(鎮)定點廠(場)由各區管理。對所有定點廠(場)實行動態管理。
四、完善稅費征管工作。稅費征收標準按市政府濰政發(1997)13號文件規定從低收取,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技術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必須一致,除稅和工商管理費外,每頭豬收費不超過20元,其中畜牧檢疫檢驗費4元,定點廠(場)水電設施及代加工費6元,屠宰管理稽查費10元。對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廠(場),其屠宰管理稽查費,先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收取,再按各區實際銷售數量,80%分別交各區主管部門,20%留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留用的部分,主要用于稽查、宣傳、舉報獎勵和獎勵先進。根據市政府濰政辦發(1998)30號文件規定,各區的屠宰管理稽查費主要用于稽查,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市主管部門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五、建立市區肉品準入制度。凡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屠宰企業,由市貿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基本條件為:(一)符合條件的機械化、專業化定點屠宰廠;(二)各項手續齊全,具有《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三)屠宰設備設施、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肉品質量、冷藏運輸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未經批準的生豬產品不準進入市區建城區銷售。
建立肉品準入制度后,放開市區建城區肉品市場,不準搞區域封鎖和市場限制。凡批準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廠(場)家,只要守法經營,手續齊全,接受管理,保證質量,各有關部門都要對其正常經營活動,依法給予保護。
六、強化工作監督檢查。為確保責任落到實處,市里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督查各區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屠宰管理工作情況和信息,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強化對生豬屠宰、肉品銷售、飯店賓館、肉品加工企業等環節的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市區實行政府統一領導,貿易、工商、畜牧、衛生、公安等部門及各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凡因工作不利,出現問題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二是嚴格管理,依法行政。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整頓肉品市場秩序事關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工作嚴謹,紀律嚴明,作風正派,杜絕執法違法行為的發生,對私屠濫宰及制售病死肉、注水肉性質惡劣者一定要依法嚴懲,確保肉品質量不出問題。三是加強輿論宣傳。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市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加強宣傳報道,提高廣大市民自覺監督和抵制不合格肉品的意識,教育肉品經營業戶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對重大違法案件及時公開曝光。四是市、區主管部門建立舉報制度,設立公開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與投訴,讓全社會都來參與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共同搞好市區“放心肉”工程建設。
二ΟΟ三年七月九日
為加強市區(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技術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肉品市場秩序,確保廣大市民長期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濰坊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生豬屠宰管理的任務目標。以提高肉類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為核心,強化屠宰管理,杜絕私屠濫宰生豬、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防止動物疫病傳播,建立完善的肉品質量監督體系,保證肉品無病害、無注水、無摻雜使假,力爭市區上市肉品基本達到國家無公害肉品100%合格的強制性標準,確保人民群眾真正長期吃上安全合格的“放心肉”。
二、建立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責任制。對市區生豬屠宰實行屬地管理,除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審批和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定點廠(場)的資格認定及管理外,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區政府和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全權負責,主要抓好生豬屠宰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的落實;對鄉(鎮)生豬屠宰實施管理;組織搞好轄區內肉品市場、飯店賓館及集體伙食單位和肉品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保證肉品質量安全。市貿易部門是市區生豬屠宰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市區生豬定點廠(場)的規劃設置和審批;負責進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廠(場)家的資格審查認定和管理;指導各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私屠濫宰和違法經營肉品的重大案件。工商部門負責肉品市場的監管;畜牧部門負責定點廠(場)生豬屠宰的檢疫檢驗;衛生部門負責肉品衛生的監管。公安部門負責對擾亂肉品市場秩序、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強化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市區定點廠(場)的設置嚴格按省政府魯政辦發(1999)38號文件執行,由市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區政府和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確定。對定點廠(場)實行分級管理,凡取得市區建城區肉品經營資格的定點廠(場)由市貿易部門管理,鄉(鎮)定點廠(場)由各區管理。對所有定點廠(場)實行動態管理。
四、完善稅費征管工作。稅費征收標準按市政府濰政發(1997)13號文件規定從低收取,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技術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必須一致,除稅和工商管理費外,每頭豬收費不超過20元,其中畜牧檢疫檢驗費4元,定點廠(場)水電設施及代加工費6元,屠宰管理稽查費10元。對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廠(場),其屠宰管理稽查費,先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收取,再按各區實際銷售數量,80%分別交各區主管部門,20%留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留用的部分,主要用于稽查、宣傳、舉報獎勵和獎勵先進。根據市政府濰政辦發(1998)30號文件規定,各區的屠宰管理稽查費主要用于稽查,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市主管部門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五、建立市區肉品準入制度。凡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屠宰企業,由市貿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基本條件為:(一)符合條件的機械化、專業化定點屠宰廠;(二)各項手續齊全,具有《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三)屠宰設備設施、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肉品質量、冷藏運輸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未經批準的生豬產品不準進入市區建城區銷售。
建立肉品準入制度后,放開市區建城區肉品市場,不準搞區域封鎖和市場限制。凡批準進入市區建城區經營肉品的定點廠(場)家,只要守法經營,手續齊全,接受管理,保證質量,各有關部門都要對其正常經營活動,依法給予保護。
六、強化工作監督檢查。為確保責任落到實處,市里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督查各區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屠宰管理工作情況和信息,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強化對生豬屠宰、肉品銷售、飯店賓館、肉品加工企業等環節的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市區實行政府統一領導,貿易、工商、畜牧、衛生、公安等部門及各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凡因工作不利,出現問題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二是嚴格管理,依法行政。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整頓肉品市場秩序事關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工作嚴謹,紀律嚴明,作風正派,杜絕執法違法行為的發生,對私屠濫宰及制售病死肉、注水肉性質惡劣者一定要依法嚴懲,確保肉品質量不出問題。三是加強輿論宣傳。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市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加強宣傳報道,提高廣大市民自覺監督和抵制不合格肉品的意識,教育肉品經營業戶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對重大違法案件及時公開曝光。四是市、區主管部門建立舉報制度,設立公開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與投訴,讓全社會都來參與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共同搞好市區“放心肉”工程建設。
二ΟΟ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