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均規定要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同時也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職責,并提出領導干部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中存在問題的實行問責。2013年,遼寧省安委會出臺的《關于印發〈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通知》(遼安委〔2013〕20號)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實踐和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委〔2018〕2號)的相關內容,重新起草了《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因調整內容較多,建議原辦法廢止。
二、主要內容
《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共十七條,兩個附件。
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主體。約談主體包括省安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的承辦單位。省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會辦公室承辦;省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的約談由提出約談建議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承辦。
三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對象。約談對象包括各市(縣、區)黨委、人民政府(含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含中央駐遼企業和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
四是明確了約談情形。《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分別規定了對市級黨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級黨委、人民政府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約談情形。如有多個約談對象符合約談條件的,也可一并進行約談。
五是確定了安全生產約談的啟動程序和約談程序。約談承辦單位應提前準備約談方案,約談對象應提前提交相關材料。約談中由主約談人按照約談程序進行,約談應形成《約談紀要》。
六是為提高安全生產約談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和《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紀要》兩個附件,實際約談中應按照文件規定認真填寫。
《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均規定要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同時也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職責,并提出領導干部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中存在問題的實行問責。2013年,遼寧省安委會出臺的《關于印發〈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通知》(遼安委〔2013〕20號)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實踐和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委〔2018〕2號)的相關內容,重新起草了《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因調整內容較多,建議原辦法廢止。
二、主要內容
《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共十七條,兩個附件。
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主體。約談主體包括省安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的承辦單位。省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省安委會辦公室承辦;省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的約談由提出約談建議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承辦。
三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約談對象。約談對象包括各市(縣、區)黨委、人民政府(含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含中央駐遼企業和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
四是明確了約談情形。《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分別規定了對市級黨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級黨委、人民政府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約談情形。如有多個約談對象符合約談條件的,也可一并進行約談。
五是確定了安全生產約談的啟動程序和約談程序。約談承辦單位應提前準備約談方案,約談對象應提前提交相關材料。約談中由主約談人按照約談程序進行,約談應形成《約談紀要》。
六是為提高安全生產約談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和《遼寧省安全生產約談紀要》兩個附件,實際約談中應按照文件規定認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