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朔各有關單位: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糧食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繼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保證糧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我市國有糧食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由于部分縣區的糧食企業改制尚未完成,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尚未徹底轉變,政企職責不分,企業活力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體制機制上與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不相適應;二是國有資產配置不夠合理,企業規模偏小,產權結構單一,產業鏈條短,不利于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力;三是經營方式不活,駕馭市場能力不強,缺乏競爭力,多數企業虧損嚴重。因此,進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各縣區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們面臨的形勢和現狀,加強領導,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力爭年內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任務。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主線,以完善機制、增強活力為重點,以全面提升企業素質和效益為目標,加快企業改革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促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原則。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有利于糧食安全的原則。國有和國有控股骨干糧食企業,通過戰略性重組,合理布局,優化資本結構,增強經濟實力,創新體制機制,提高經營能力,發揮市場主渠道作用和政府調控市場的重要載體作用。
(三)因地因企制宜原則。改革形式可靈活多樣。企業改革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結合企業實際,合理采納職工意見,著眼長遠發展。
(四)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既要有利于促進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優化,又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五)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原則。改革、改制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透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清查和債務核實工作,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違反規定逃廢銀行債務。
三、改革的目標要求
2009年全市國有糧食企業人員分流和產權制度改革要全部完成。原則上每個縣區保留一至三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其他企業放開搞活,并原則上采取多種形式退出國有資本。保留的企業要完成公司制改造。通過改革,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和布局,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有效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和調控載體作用,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要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縣區糧食局長或副職領導一般不得兼任糧油公司經理或新組建的公司法人代表。
(二)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鼓勵糧食職工通過購買、入股、控股等方式,轉換國有資本,組建民營企業、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也可采取租賃、國有民營等形式。在出售資產時,同等價格條件下,優先本企業職工。出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妥善安置好原企業的職工。
(三)對于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國有糧食企業,依法實行破產。
(四)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按照省糧食局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8〕91號文件精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建立有效的科學決策、監督機制。改革企業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必須高度重視企業經營者、尤其是法人代表的選拔任用工作,切實把德才兼備、懂管理、善經營的優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建立健全企業經營者的選任制度、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業績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并真正落實到位。
五、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發展的能力
改革的目的是促進發展。要高度重視企業經營發展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盈利能力。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充分利用自身倉儲設施優勢和國家有關優惠政策,面向市場、主動服務,搞好管理、搞活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與各類加工、經營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和代購、代銷、代儲、代運業務,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活動。
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各類企業都要積極與農民、糧食加工企業、用糧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協作關系,大力改變“買原糧、賣原糧”的單一經營方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延伸產業鏈,走集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路子。培育糧油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因地制宜開展多種經營,拓寬經營門路。積極開展服務農民的代購、代銷、代儲、代加工、品種兌換等業務。積極推進“放心糧油”工程建設,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思路,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廣泛采用先進技術,強化質量意識和品牌建設,發展糧食加工業和現代糧食物流項目,全面提高糧食流通的現代化水平和糧食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要因地制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糧食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改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要深入了解企業現狀和問題,從實際出發,用好用足政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討論通過和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市糧食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跟蹤檢查改革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推進改革的進程。
(二)落實好相關政策。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各縣區要認真學習、準確掌握,組織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為企業改革和發展提供寬松環境。(1)落實國有糧食企業經營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規定程序可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2)落實省糧食局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8〕91號文件規定,對納稅有困難的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3)落實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國糧財〔2006〕123號文件規定,糧食企業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企業改制中資產變現資金在縣區糧食部門內調劑使用;(4)落實省糧食局、財政廳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9〕91號文件規定,資產變現資金在用于職工分流安置后,有節余的要用于糧食企業的發展。(5)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協調,積極核銷不良貸款,減輕企業債務負擔。(6)國家和省以及當地政府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同樣適用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要用好服務業(流通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等優惠政策。(6)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障及其他有關優惠政策也要抓好落實。同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要給予積極的政策、資金支持。
(三)依法依規搞好企業改革工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程序規范進行。企業改革方案報縣區政府預審同意后,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形成決議,職工安置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政府正式批準后實施。在改革中,要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再就業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涉及資產處置的,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操作。不同情況的企業采取不同的改革辦法,防止以簡單的企業合并代替改革。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改革的監督檢查,對改革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
(四)高度重視穩定工作。要制定預案,落實責任,確保穩定。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熱情參與改革。要做好信訪工作,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五)加大督查力度,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從六月份起,市糧改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匯報會,每三個月下縣區督查一次,并及時召開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經驗交流會、推進會,以確保在年內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二○○九年五月四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5月4日印發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糧食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繼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保證糧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我市國有糧食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由于部分縣區的糧食企業改制尚未完成,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尚未徹底轉變,政企職責不分,企業活力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體制機制上與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不相適應;二是國有資產配置不夠合理,企業規模偏小,產權結構單一,產業鏈條短,不利于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力;三是經營方式不活,駕馭市場能力不強,缺乏競爭力,多數企業虧損嚴重。因此,進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各縣區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們面臨的形勢和現狀,加強領導,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力爭年內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任務。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主線,以完善機制、增強活力為重點,以全面提升企業素質和效益為目標,加快企業改革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促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原則。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有利于糧食安全的原則。國有和國有控股骨干糧食企業,通過戰略性重組,合理布局,優化資本結構,增強經濟實力,創新體制機制,提高經營能力,發揮市場主渠道作用和政府調控市場的重要載體作用。
(三)因地因企制宜原則。改革形式可靈活多樣。企業改革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結合企業實際,合理采納職工意見,著眼長遠發展。
(四)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既要有利于促進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優化,又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五)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原則。改革、改制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透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清查和債務核實工作,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違反規定逃廢銀行債務。
三、改革的目標要求
2009年全市國有糧食企業人員分流和產權制度改革要全部完成。原則上每個縣區保留一至三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其他企業放開搞活,并原則上采取多種形式退出國有資本。保留的企業要完成公司制改造。通過改革,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和布局,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有效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和調控載體作用,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要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縣區糧食局長或副職領導一般不得兼任糧油公司經理或新組建的公司法人代表。
(二)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鼓勵糧食職工通過購買、入股、控股等方式,轉換國有資本,組建民營企業、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也可采取租賃、國有民營等形式。在出售資產時,同等價格條件下,優先本企業職工。出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妥善安置好原企業的職工。
(三)對于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國有糧食企業,依法實行破產。
(四)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按照省糧食局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8〕91號文件精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建立有效的科學決策、監督機制。改革企業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必須高度重視企業經營者、尤其是法人代表的選拔任用工作,切實把德才兼備、懂管理、善經營的優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建立健全企業經營者的選任制度、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業績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并真正落實到位。
五、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發展的能力
改革的目的是促進發展。要高度重視企業經營發展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盈利能力。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充分利用自身倉儲設施優勢和國家有關優惠政策,面向市場、主動服務,搞好管理、搞活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與各類加工、經營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和代購、代銷、代儲、代運業務,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活動。
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各類企業都要積極與農民、糧食加工企業、用糧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協作關系,大力改變“買原糧、賣原糧”的單一經營方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延伸產業鏈,走集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路子。培育糧油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因地制宜開展多種經營,拓寬經營門路。積極開展服務農民的代購、代銷、代儲、代加工、品種兌換等業務。積極推進“放心糧油”工程建設,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思路,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廣泛采用先進技術,強化質量意識和品牌建設,發展糧食加工業和現代糧食物流項目,全面提高糧食流通的現代化水平和糧食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要因地制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糧食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改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要深入了解企業現狀和問題,從實際出發,用好用足政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討論通過和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市糧食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跟蹤檢查改革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推進改革的進程。
(二)落實好相關政策。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各縣區要認真學習、準確掌握,組織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為企業改革和發展提供寬松環境。(1)落實國有糧食企業經營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規定程序可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2)落實省糧食局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8〕91號文件規定,對納稅有困難的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3)落實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國糧財〔2006〕123號文件規定,糧食企業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企業改制中資產變現資金在縣區糧食部門內調劑使用;(4)落實省糧食局、財政廳等九部門晉糧財聯〔2009〕91號文件規定,資產變現資金在用于職工分流安置后,有節余的要用于糧食企業的發展。(5)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協調,積極核銷不良貸款,減輕企業債務負擔。(6)國家和省以及當地政府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同樣適用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要用好服務業(流通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等優惠政策。(6)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障及其他有關優惠政策也要抓好落實。同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要給予積極的政策、資金支持。
(三)依法依規搞好企業改革工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程序規范進行。企業改革方案報縣區政府預審同意后,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形成決議,職工安置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政府正式批準后實施。在改革中,要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再就業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涉及資產處置的,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操作。不同情況的企業采取不同的改革辦法,防止以簡單的企業合并代替改革。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改革的監督檢查,對改革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
(四)高度重視穩定工作。要制定預案,落實責任,確保穩定。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熱情參與改革。要做好信訪工作,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五)加大督查力度,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從六月份起,市糧改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匯報會,每三個月下縣區督查一次,并及時召開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經驗交流會、推進會,以確保在年內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二○○九年五月四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5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