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局)、各審查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上海自貿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力度,深化先行先試工作,同時擴大自貿區經驗溢出效應、提升企業改革獲得感,報經質檢總局、市審改辦批準,我局決定自即日起推出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舉措:在自貿區推出企業減負三項措施,在全市復制推廣放寬企業時限的兩項措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自貿區試點推進企業減負的三項措施
(一)試點“一企一證”改革。在自貿區試點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一企一證”制度,具體為:將現行的按產品實施細則發放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的制度調整為按企業主體發證,由“一企多證”調整為“一企一證”,即一家生產企業在一個生產場所從事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產品的生產,僅需要取得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對許可申請實施審查時,對企業多個類別產品的生產現場一并核查;在證書打印時由省局統一進行編號,為與現行許可證規則有效銜接,在附件中列明獲證產品原許可證號和產品類別具體信息。涉及工業產品與食品相關產品證書格式不一樣的情況,根據企業主導產品來選擇證書。
(二)試點推進對信用良好企業新發證“告知承諾”。在自貿區試點推進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遞交申請資料及企業承諾即發證,實現行政審批零等待(見附件)。在企業獲證后2個月內由發證實施部門組織第三方審查機構實施企業現場合規性審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三)試點取消企業審查中的產品檢驗環節。在自貿區試點取消企業審查中的產品發證檢驗要求。
二、在全市復制推廣放寬企業時限的兩項舉措
(一)將延續換證要求的“提前6個月”放寬為“提前3個月”。即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續換證申請的,均認定為延續換證。
(二)將換證檢驗報告替代規則中“6個月內”放寬為“12個月內”。即企業提供12個月內有效替代檢驗報告的,均免除發證檢驗報告,不再重復檢驗。
三、工作要求
請各區局嚴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上述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地工作,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并通過在市民辦事窗口提供告知單等形式廣泛宣傳,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穩步推進上海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改革試點工作。
附件:1.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3.
申請人的承諾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7月19日
為進一步加大上海自貿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力度,深化先行先試工作,同時擴大自貿區經驗溢出效應、提升企業改革獲得感,報經質檢總局、市審改辦批準,我局決定自即日起推出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舉措:在自貿區推出企業減負三項措施,在全市復制推廣放寬企業時限的兩項措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自貿區試點推進企業減負的三項措施
(一)試點“一企一證”改革。在自貿區試點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一企一證”制度,具體為:將現行的按產品實施細則發放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的制度調整為按企業主體發證,由“一企多證”調整為“一企一證”,即一家生產企業在一個生產場所從事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產品的生產,僅需要取得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對許可申請實施審查時,對企業多個類別產品的生產現場一并核查;在證書打印時由省局統一進行編號,為與現行許可證規則有效銜接,在附件中列明獲證產品原許可證號和產品類別具體信息。涉及工業產品與食品相關產品證書格式不一樣的情況,根據企業主導產品來選擇證書。
(二)試點推進對信用良好企業新發證“告知承諾”。在自貿區試點推進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遞交申請資料及企業承諾即發證,實現行政審批零等待(見附件)。在企業獲證后2個月內由發證實施部門組織第三方審查機構實施企業現場合規性審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三)試點取消企業審查中的產品檢驗環節。在自貿區試點取消企業審查中的產品發證檢驗要求。
二、在全市復制推廣放寬企業時限的兩項舉措
(一)將延續換證要求的“提前6個月”放寬為“提前3個月”。即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續換證申請的,均認定為延續換證。
(二)將換證檢驗報告替代規則中“6個月內”放寬為“12個月內”。即企業提供12個月內有效替代檢驗報告的,均免除發證檢驗報告,不再重復檢驗。
三、工作要求
請各區局嚴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上述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地工作,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并通過在市民辦事窗口提供告知單等形式廣泛宣傳,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穩步推進上海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改革試點工作。
附件:1.

2.

3.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