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公平競爭、遵循市場規律、支持改革創新、加強法治保障的原則,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重點,著力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作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開展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制定全區統一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取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設區市人民政府。出臺天然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覆蓋全區的天然氣管網體系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油氣勘探開發。對集中式陸上無補貼平價風電項目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在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新建電源項目全面推行以競爭性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并逐步擴大至新建煤電項目。規范電源項目投資主體和股權變更管理,放寬電源項目投資主體準入限制,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火電等電源項目投資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投資建設。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新建住宅小區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設施可由具備資質的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建成后符合安全運營條件,明確安全責任主體且符合城鎮燃氣管理辦法的,可接駁紅線范圍外燃氣管道設施。依法擴大民營企業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承諾制審批范圍,探索建立基于民營企業集中的行業領域環境影響評價豁免審批名錄。
2.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規范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防止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失信聯合懲戒范圍和措施泛化、擴大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落實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民營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及時予以辦理。運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民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加快建設全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健全“雙隨機”抽查結果部門間公示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民營企業依法予以限制。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清理規范涉企中介收費和審批過程中的服務費,建立涉企保證金清單,對目錄清單內的項目,根據企業誠信記錄情況可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
3.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推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
4.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持續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投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促進民營建筑企業公平競爭,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各地各有關單位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民營建筑企業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或采取與國有建筑企業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評標標準。
(二)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
5.全面落實減稅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項目政策補助資金,嚴格執行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等措施,禁止第三方涉稅服務借減稅降費巧立名目亂收費,確保應減盡減、應享盡享。積極化解涉稅爭議,避免對同一民營企業多頭、重復檢查。嚴格防范逃避稅,避免因不當征稅影響企業正常運行。
6.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制定廣西第二監管周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方案和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綜合施策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符合農業生產電價范圍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和參與范圍,支持符合電力市場化準入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簡化辦電手續,開通綠色辦電通道,做好自治區級及以上園區項目供電服務。大力清理和嚴肅查處轉供電加價行為。
7.減輕民營企業運行成本。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民營企業,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暫緩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合法裝載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費的二類至五類貨車通行自治區屬國有企業管理或控股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時,通行費享受8.5折優惠。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ETC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8.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推動設立民營銀行、村鎮銀行,加快廣西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機構網點下沉步伐,對新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予以支持。進一步增強地方中小銀行金融服務能力,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切實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愿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構建良好穩定的銀企關系。持續開展金融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統計監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線上業務,持續推進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提升基層人員“敢貸、愿貸、能貸”積極性。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開展續貸和首貸業務,提升小微企業續貸和首貸業務比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控制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持續規范整治經營行為,切實降低普惠性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
9.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對改制成功、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在廣西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在境內上市的后備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改制經費補助1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上市審批部門正式受理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經費補助1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科創板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自治區財政再給予共計300萬元獎勵。
10.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對成功參與集合票據和集合債券的中小企業,成功開展資產證券化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自治區財政按其年度實際發行金額1.5%給予一次性獎勵,年內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力爭2020年全區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年度發生額達到230億元以上,2025年達到1000億元以上。推動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平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含)。對符合條件的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給予支持。自治區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貿易融資、信用證擔保,且單筆擔保額在15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業務和為中小企業公開或非公開發行集合債、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提供的擔保業務給予風險補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靈活設置反擔保,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求。
11.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定期清理政府部門及政府平臺公司拖欠民營企業資金問題。加強國有企業清欠工作監管,將清理和防止拖欠民營企業賬款事項列入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對存在問題的監管企業進行約談,對未按時清欠和瞞報情況的予以嚴肅問責。
12.加強民營企業用地保障服務工作。完善自然資源出讓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出讓公告隨機抽查機制,強化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監督,為民營企業構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引導民營企業了解用地新政策、轉變用地觀念,用好用足土地相關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與項目的結合度,推進政策和項目“雙落地”,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民營企業項目和產業園區項目,要全力保障使用林地定額指標。
(三)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13.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對涉案金額大、影響惡劣的涉民營企業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民營企業家,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對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及時屏蔽失信信息。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
14.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開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專項檢查,發布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解決一批以政府為主要當事人的產權糾紛問題。對民營企業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對涉案民營企業在有其他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可以不凍結流動資金。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判決、執行等訴訟審查專項活動和違法偵查活動專項監督行動。
(四)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15.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評估標準和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運用市場方法,發揮科研院所、私募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社會組織作用,推動民營企業開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管理效能。
16.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再倍增計劃、“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和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有效期內,按照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總額的20%為上限進行補助;對經核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連續3年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20%予以獎勵。采用企業事前投入、財政事后獎補方式,以企業上年度實際發生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費用為核算基數,分別按年增量的8%—20%不同比例進行獎補。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地與人才專項4類科技項目支持民營企業的合計經費不低于當年以上項目總支持經費的30%。面向民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免費發放廣西科技創新券。支持民營企業成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研究院,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保障民營企業承擔科研項目、參與技術攻關、實施成果轉化、制定技術標準等的同等權利,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17.加強民營企業科技人才培育和引進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科研啟動經費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在桂科研工作人員,可依據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第四版)申請廣西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配套科研經費支持。在“外專聚桂”、“港澳臺英才聚桂計劃”等引智引才計劃中安排民營企業項目數比例不低于20%。允許符合規定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通過“直通車”或“綠色通道”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符合當地人才認定條件的,納入當地人才住房政策保障范圍,享受同等人才優惠政策待遇。
18.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優化重組。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做優做強,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健全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相關重點培育庫,加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推動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搭建國有企業與民營資本合作平臺,主動推出優質資源和項目與民營企業合作。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注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19.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及自治區重大戰略實施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開展廣西承接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轉移專項行動,制定承接大灣區產業轉移實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在廣西落地發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創新產業、傳統產業二次創業等重點產業項目,通過安排自治區本級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方式支持開展前期工作。建立廣西面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庫,收集匯總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行業和領域的建設項目,每年推出一批高質量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制定廣西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獎懲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立涵蓋供應鏈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新型海關企業合作模式,打造海關與企業溝通平臺,助推民營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五)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20.支持民營企業聚精會神辦實業。開展廣西民營企業100強發布活動,大力宣傳實干興邦、實業報國的先進典型,支持有意愿的民營企業編制發展規劃。將每年11月1日確定為“廣西民營企業家日”,對廣西杰出民營企業家、廣西先進民營企業進行表彰。
21.引導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推動民營企業自覺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責任意識,堅持依法辦企、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樹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建立民營企業“走出去”風險預警機制,發布海外投資風險指南,引導民營企業合法合規“走出去”。
22.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深入實施統一戰線參與脫貧攻堅行動、鄉村振興工程,深入開展“千家民營企業扶助千個貧困村”、光彩事業廣西行等活動,引導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編寫廣西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支持民營企業赴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境地區投資興業、參與扶貧攻堅,每年分片區至少組織2次民營企業參加鄉村振興、扶貧行動現場交流會。
23.建立廣西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基地。在百色市、河池市建立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在南寧市、桂林市、北海市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培訓基地;在上述5個基地市選擇15至20家企業為實地考察點,每個基地市選擇1所院校為培訓集中地。
24.加強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教育培養。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培養計劃,組織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赴全國工商聯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開展培訓活動。
(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25.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自治區、市、縣三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定期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支持商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商會開展對行業分布、行業發展、產業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等制定和修訂。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用好廣西12345政府服務熱線、廣西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云等服務平臺,及時受理并公布解決民營企業投訴情況。建立自治區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布平臺,開展面向民營企業家的政策咨詢等服務。
26.提高政策制定和執行水平。建立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建議。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政策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開展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第三方機構評估抽查活動,提升實施清單質量。
27.營造黨政干部與民營企業家正常交往氛圍。細化容錯糾錯辦法,消除黨政干部與民營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后顧之憂,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
28.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嚴格落實廣西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和辦理;對已實現共享的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實行紙質材料免提交。
29.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把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招商引資承諾兌現、履行依法簽訂合同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三、組織保障
30.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依托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建行業性黨組織,依托各類園區、商務樓宇等組建區域性黨組織,消除民營企業黨組織覆蓋“空白點”。實施民營企業黨員骨干“雙向培養”計劃,推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企業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31.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確保有必要的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設區市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季度對民營經濟主要發展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將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情況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32.健全輿論引導和示范引領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主動解讀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廣泛宣傳民營企業先進典型事跡。深入開展民營經濟示范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園區創建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公平競爭、遵循市場規律、支持改革創新、加強法治保障的原則,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重點,著力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作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開展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制定全區統一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取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設區市人民政府。出臺天然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覆蓋全區的天然氣管網體系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油氣勘探開發。對集中式陸上無補貼平價風電項目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在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新建電源項目全面推行以競爭性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并逐步擴大至新建煤電項目。規范電源項目投資主體和股權變更管理,放寬電源項目投資主體準入限制,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火電等電源項目投資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投資建設。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新建住宅小區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設施可由具備資質的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建成后符合安全運營條件,明確安全責任主體且符合城鎮燃氣管理辦法的,可接駁紅線范圍外燃氣管道設施。依法擴大民營企業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承諾制審批范圍,探索建立基于民營企業集中的行業領域環境影響評價豁免審批名錄。
2.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規范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防止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失信聯合懲戒范圍和措施泛化、擴大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落實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民營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及時予以辦理。運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民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加快建設全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健全“雙隨機”抽查結果部門間公示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民營企業依法予以限制。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清理規范涉企中介收費和審批過程中的服務費,建立涉企保證金清單,對目錄清單內的項目,根據企業誠信記錄情況可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
3.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推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
4.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持續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投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促進民營建筑企業公平競爭,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各地各有關單位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民營建筑企業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或采取與國有建筑企業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評標標準。
(二)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
5.全面落實減稅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項目政策補助資金,嚴格執行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等措施,禁止第三方涉稅服務借減稅降費巧立名目亂收費,確保應減盡減、應享盡享。積極化解涉稅爭議,避免對同一民營企業多頭、重復檢查。嚴格防范逃避稅,避免因不當征稅影響企業正常運行。
6.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制定廣西第二監管周期(2020—2022年)輸配電價方案和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綜合施策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符合農業生產電價范圍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和參與范圍,支持符合電力市場化準入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簡化辦電手續,開通綠色辦電通道,做好自治區級及以上園區項目供電服務。大力清理和嚴肅查處轉供電加價行為。
7.減輕民營企業運行成本。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民營企業,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暫緩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合法裝載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費的二類至五類貨車通行自治區屬國有企業管理或控股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時,通行費享受8.5折優惠。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ETC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8.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推動設立民營銀行、村鎮銀行,加快廣西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機構網點下沉步伐,對新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予以支持。進一步增強地方中小銀行金融服務能力,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切實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愿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構建良好穩定的銀企關系。持續開展金融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統計監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線上業務,持續推進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提升基層人員“敢貸、愿貸、能貸”積極性。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開展續貸和首貸業務,提升小微企業續貸和首貸業務比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控制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持續規范整治經營行為,切實降低普惠性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
9.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對改制成功、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在廣西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在境內上市的后備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改制經費補助1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上市審批部門正式受理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經費補助1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科創板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自治區財政再給予共計300萬元獎勵。
10.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對成功參與集合票據和集合債券的中小企業,成功開展資產證券化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自治區財政按其年度實際發行金額1.5%給予一次性獎勵,年內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力爭2020年全區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年度發生額達到230億元以上,2025年達到1000億元以上。推動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平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含)。對符合條件的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給予支持。自治區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貿易融資、信用證擔保,且單筆擔保額在15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業務和為中小企業公開或非公開發行集合債、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提供的擔保業務給予風險補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靈活設置反擔保,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求。
11.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定期清理政府部門及政府平臺公司拖欠民營企業資金問題。加強國有企業清欠工作監管,將清理和防止拖欠民營企業賬款事項列入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對存在問題的監管企業進行約談,對未按時清欠和瞞報情況的予以嚴肅問責。
12.加強民營企業用地保障服務工作。完善自然資源出讓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出讓公告隨機抽查機制,強化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監督,為民營企業構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引導民營企業了解用地新政策、轉變用地觀念,用好用足土地相關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與項目的結合度,推進政策和項目“雙落地”,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民營企業項目和產業園區項目,要全力保障使用林地定額指標。
(三)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13.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對涉案金額大、影響惡劣的涉民營企業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民營企業家,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對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及時屏蔽失信信息。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
14.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開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專項檢查,發布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解決一批以政府為主要當事人的產權糾紛問題。對民營企業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對涉案民營企業在有其他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可以不凍結流動資金。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判決、執行等訴訟審查專項活動和違法偵查活動專項監督行動。
(四)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15.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評估標準和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運用市場方法,發揮科研院所、私募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社會組織作用,推動民營企業開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管理效能。
16.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再倍增計劃、“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和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有效期內,按照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總額的20%為上限進行補助;對經核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連續3年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20%予以獎勵。采用企業事前投入、財政事后獎補方式,以企業上年度實際發生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費用為核算基數,分別按年增量的8%—20%不同比例進行獎補。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地與人才專項4類科技項目支持民營企業的合計經費不低于當年以上項目總支持經費的30%。面向民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免費發放廣西科技創新券。支持民營企業成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研究院,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保障民營企業承擔科研項目、參與技術攻關、實施成果轉化、制定技術標準等的同等權利,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17.加強民營企業科技人才培育和引進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科研啟動經費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在桂科研工作人員,可依據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第四版)申請廣西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配套科研經費支持。在“外專聚桂”、“港澳臺英才聚桂計劃”等引智引才計劃中安排民營企業項目數比例不低于20%。允許符合規定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通過“直通車”或“綠色通道”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符合當地人才認定條件的,納入當地人才住房政策保障范圍,享受同等人才優惠政策待遇。
18.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優化重組。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做優做強,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健全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相關重點培育庫,加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推動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搭建國有企業與民營資本合作平臺,主動推出優質資源和項目與民營企業合作。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注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19.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及自治區重大戰略實施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開展廣西承接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轉移專項行動,制定承接大灣區產業轉移實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在廣西落地發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創新產業、傳統產業二次創業等重點產業項目,通過安排自治區本級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方式支持開展前期工作。建立廣西面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庫,收集匯總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行業和領域的建設項目,每年推出一批高質量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制定廣西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獎懲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立涵蓋供應鏈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新型海關企業合作模式,打造海關與企業溝通平臺,助推民營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五)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20.支持民營企業聚精會神辦實業。開展廣西民營企業100強發布活動,大力宣傳實干興邦、實業報國的先進典型,支持有意愿的民營企業編制發展規劃。將每年11月1日確定為“廣西民營企業家日”,對廣西杰出民營企業家、廣西先進民營企業進行表彰。
21.引導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推動民營企業自覺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責任意識,堅持依法辦企、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樹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建立民營企業“走出去”風險預警機制,發布海外投資風險指南,引導民營企業合法合規“走出去”。
22.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深入實施統一戰線參與脫貧攻堅行動、鄉村振興工程,深入開展“千家民營企業扶助千個貧困村”、光彩事業廣西行等活動,引導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編寫廣西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支持民營企業赴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境地區投資興業、參與扶貧攻堅,每年分片區至少組織2次民營企業參加鄉村振興、扶貧行動現場交流會。
23.建立廣西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基地。在百色市、河池市建立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在南寧市、桂林市、北海市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培訓基地;在上述5個基地市選擇15至20家企業為實地考察點,每個基地市選擇1所院校為培訓集中地。
24.加強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教育培養。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培養計劃,組織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赴全國工商聯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開展培訓活動。
(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25.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自治區、市、縣三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定期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支持商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商會開展對行業分布、行業發展、產業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等制定和修訂。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用好廣西12345政府服務熱線、廣西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云等服務平臺,及時受理并公布解決民營企業投訴情況。建立自治區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布平臺,開展面向民營企業家的政策咨詢等服務。
26.提高政策制定和執行水平。建立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建議。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政策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開展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第三方機構評估抽查活動,提升實施清單質量。
27.營造黨政干部與民營企業家正常交往氛圍。細化容錯糾錯辦法,消除黨政干部與民營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后顧之憂,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
28.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嚴格落實廣西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和辦理;對已實現共享的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實行紙質材料免提交。
29.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把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招商引資承諾兌現、履行依法簽訂合同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三、組織保障
30.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依托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建行業性黨組織,依托各類園區、商務樓宇等組建區域性黨組織,消除民營企業黨組織覆蓋“空白點”。實施民營企業黨員骨干“雙向培養”計劃,推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企業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31.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確保有必要的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設區市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季度對民營經濟主要發展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將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情況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32.健全輿論引導和示范引領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主動解讀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廣泛宣傳民營企業先進典型事跡。深入開展民營經濟示范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園區創建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