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青島市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青島市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同時再造和調整了備案工作流程和申報材料。《通知》的印發和配套流程材料的調整對我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影響較大。為更好地推進相關文件和流程執行,便于我市食品生產企業更好地掌握政策和進行標準備案申報,現就通知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據
文件出臺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文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魯衛食品字〔2014〕1號)。
二、文件出臺背景
(一)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頒布施行,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相關規定表述有所調整,原來的第二十五條修訂后調整為第三十條,刪除了“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根據法律修訂情況,參照相關省市文件和做法,我市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做了相應調整,“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再納入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范圍。
2017年11月4日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規定。201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第十條也規定了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因此我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流程中依法完善了備案前公示環節。
(二)上級文件要求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4月18日下發《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魯衛食品字〔2014〕1號),明確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6年6月30日下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以及《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實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的通知》等,進一步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性質、備案范圍、備案公示等有關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和市衛計委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一流營商環境提升等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市衛生計生委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借鑒相關省市先進做法,創新舉措,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優化了工作流程,壓縮了備案范圍,精簡了備案材料。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
通知中明確了青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為“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其中,“嚴于”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他的企業標準不再備案。
(二)簡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請材料
本次備案申請材料中刪除了變更、延續和注銷等程序和相應文本,僅保留備案申請(含修訂)。同時,簡化了備案申請材料內容要求,對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格式也進行了大的修改,內容大幅精簡,安全性指標僅需列明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指標極其限量值。
(三)規范和優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程序
依法增加了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環節。屬于備案范圍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在備案受理前將相關公示材料電子版提交受理部門,上傳省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的企業標準預公示平臺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在公示期內,應根據社會第三方反饋的意見合理審查和修改企業標準。
提供了便民舉措,方便企業辦理。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情況下,可提供通過網絡或快遞郵寄等方式遞交申報材料,實現“一次辦好”或“零跑腿”,為企業提供最大便利。
編制了用戶手冊,所有資料提供電子文本下載。為方便企業了解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理有關事項,市衛生計生委編制了《青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用戶手冊》,印制提供給辦事企業。同時,用戶手冊以及相關申請材料、標準文本等材料均提供了電子版供廣大辦事單位下載使用。
一、文件制定依據
文件出臺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文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魯衛食品字〔2014〕1號)。
二、文件出臺背景
(一)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頒布施行,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相關規定表述有所調整,原來的第二十五條修訂后調整為第三十條,刪除了“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根據法律修訂情況,參照相關省市文件和做法,我市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做了相應調整,“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再納入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范圍。
2017年11月4日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規定。201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第十條也規定了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因此我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流程中依法完善了備案前公示環節。
(二)上級文件要求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4月18日下發《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魯衛食品字〔2014〕1號),明確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6年6月30日下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以及《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實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的通知》等,進一步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性質、備案范圍、備案公示等有關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和市衛計委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一流營商環境提升等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市衛生計生委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借鑒相關省市先進做法,創新舉措,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優化了工作流程,壓縮了備案范圍,精簡了備案材料。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
通知中明確了青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為“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其中,“嚴于”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他的企業標準不再備案。
(二)簡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請材料
本次備案申請材料中刪除了變更、延續和注銷等程序和相應文本,僅保留備案申請(含修訂)。同時,簡化了備案申請材料內容要求,對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格式也進行了大的修改,內容大幅精簡,安全性指標僅需列明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指標極其限量值。
(三)規范和優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程序
依法增加了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環節。屬于備案范圍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在備案受理前將相關公示材料電子版提交受理部門,上傳省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的企業標準預公示平臺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在公示期內,應根據社會第三方反饋的意見合理審查和修改企業標準。
提供了便民舉措,方便企業辦理。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情況下,可提供通過網絡或快遞郵寄等方式遞交申報材料,實現“一次辦好”或“零跑腿”,為企業提供最大便利。
編制了用戶手冊,所有資料提供電子文本下載。為方便企業了解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理有關事項,市衛生計生委編制了《青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用戶手冊》,印制提供給辦事企業。同時,用戶手冊以及相關申請材料、標準文本等材料均提供了電子版供廣大辦事單位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