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4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明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性質,優化備案流程和工作模式,將備案工作逐步轉變為事后管理,對食品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滿足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根據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我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進行修訂,制定《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精神,我委于2024年9月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9月9日—10月8日,在省衛生健康委官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征求省市場監管局、各市衛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等單位意見,根據意見建議修改完善;12月申請合法性審查后,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審稿)》;2025年1月10日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1月15日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與《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南的通知》(皖衛食品發〔2019〕148號)相比,《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優化調整:一是明確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二是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流程,取消備案前公示、備案前和備案中審查及加蓋備案公章、水印、備案號等要求,企業在平臺提交承諾書、食品安全指標對照表和企業標準文本后即完成備案。省備案平臺與“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直報。三是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直接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四是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由事中事后監管逐步轉變為事后管理,各市衛生健康委督促本轄區內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技術機構加強備案工作指導。
五、咨詢方式
省衛生健康委藥政食品處,聯系人:方靜,電話:0551-6299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