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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部門職責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53號)

   2014-04-21 925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發〔2013〕9號文件精神,推進政府職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發〔2013〕9號文件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部門職責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為核心,通過清理部門職責和權力事項,制定和公布權力清單,加快簡政放權,進一步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和強化責任,改進履職方式,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著力構建職責定位清晰合理、履職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門職責體系,打造群眾滿意的“有限、有為、有效”的現代政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效能、方便辦事原則,按照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的要求,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行政責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二)堅持權力法定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行使行政權力;
 
  (三)堅持權責一致原則,在依法行使權力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堅持簡政放權原則,加大向下級政府、市場和社會放權力度,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五)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全方位、全過程公開機構職責和履職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作目標
 
  根據中央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要求,通過理順職責關系、厘清行政權力、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建立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做到“清單以外無權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增強杭州創新發展動力,實現杭州高起點上的新發展。
 
  四、實施范圍
 
  (一)清理范圍。
 
  1.市政府工作部門(含特設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掛靠機構、派出機構。
 
  2.黨委工作機構中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單位)。
 
  3.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能、以本單位名義作出行政決定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需要進一步清理職責的事業單位。
 
  (二)清理內容。
 
  部門職責和行政權力。部門職責是指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相關規范性文件賦予的權力和承擔的責任。部門行政權力原則上按照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行政權力等十類事項劃分。
 
  五、主要任務
 
  (一)清權簡權。
 
  1.清理部門權力事項。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以“權力陽光”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形成的權力事項為基礎,按照本通知確定的十類行政權力事項劃分類別,對本部門現有職責和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和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要求,提出保留、取消、轉移、下放、整合、嚴格管理、加強等調整意見。
 
  (1)權力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權力,原則上予以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以外的各類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應按規定予以確認,并設定過渡期,過渡期滿仍缺乏合法依據的,予以取消。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權力,提請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后予以取消。
 
  (2)權力轉移。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制定、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預警、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推廣、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和協調事項,原則上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水平能力的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的管理,原則上交由社會組織實行自律管理。
 
  (3)權力下放。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區縣(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一律下放。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征收、備案、年檢等行政權力,除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部門行使外,按照方便辦事、提高效率、便于監管的原則,原則上下放區、縣(市)級政府主管部門管理。
 
  (4)權力整合。確需保留的權力,工作內容相同或相似,或需反復核準、審查、確認等的,按照簡化辦事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原則上予以整合。
 
  (5)權力嚴管。有法律法規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且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調整或取消的行政權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權力,應當建立特別管理措施,予以嚴格管理。
 
  (6)權力加強。圍繞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重點加強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強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權力。
 
  2.清理部門職責交叉、關系不順事項。主要包括:部門間是否存在職責交叉、關系不順問題;履職中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權責脫節問題;履職方式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將行政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承擔的問題。同時,按照清理原則,對職責交叉、關系不順的事項以及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事項,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及責任分工。
 
  3.開展部門履職分析。各部門在對本部門職責和權力事項進行清理、自查的基礎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和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等要求,分析本部門履職情況,梳理采取的新舉措,做好清理填報工作,確保依據充分、數據詳實、事實清楚、意見可行。
 
  (完成時間:根據《關于做好部門職責和權力事項清理填報工作的通知》規定,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單位清理填報后,第二批單位于4月15日前完成填報;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單位: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市財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二)審權確權。
 
  1.審核權力清單。對部門提出的權力清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市財政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和有關要求,按照“三報三回”的程序嚴格進行審核,經統一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提出建議并形成權力清單審核稿。
 
  2.審定權力清單。按規定程序將權力清單審核稿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按省政府統一要求,適時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布。
 
  3.理順部門職責交叉和關系不順問題。對部門提出的職責交叉、關系不順等問題,由市編委辦研究提出意見,并按規定報市編委審定。
 
  [完成時間:2014年6月30日前;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市財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固權制權。
 
  1.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各部門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對每項行政權力均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權力運行流程圖原則上采取分類編制,同類行政權力的運行流程基本相同的,編制通用流程圖;同類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有關鍵性差異的,單獨編制流程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編制流程圖;未明確規定的,按照便民原則編制流程圖。
 
  2.編制牽頭事項分工明細表。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事項,應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分工,落實責任。由牽頭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牽頭事項分工明細表。
 
  3.建立權力清單調整機制。建立部門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執法依據和機構職責調整等形勢任務的變化,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按規定程序對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進行修改完善后公布,確保權力清單制度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4.權力清單納網入庫。各部門要按照陽光行政的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權力清單與省網上政務大廳的對接,公開權力的授予依據、名稱編號、辦事流程、責任單位、監督電話等權力清單要素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完成時間:2014年8月31日前;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單位: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市財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深化權力清單運用。
 
  1.將權力清單制度與政府職能轉變重點目標相結合。各部門要按照中央關于改進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加快實現政府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同時,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所管轄領域(行業)現狀以及日常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確定1—2個本部門職能轉變重點課題,提出3—5年內職能轉變總體方向、重點目標和對策措施。
 
  2.將權力清單制度與機構改革工作相結合。要把權力清單的運用與機構改革部門“三定”修訂工作相結合,及時調整完善部門職責配置,推進機構內部優化整合。按照職權法定等原則,完善部門職責爭議協調機制,減少行政職責運行“體外循環”。完善機構編制績效評估制度,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實現機構和人員編制效用最大化。
 
  3.將權力清單制度與加強政府績效管理相結合。通過權力清單“公開曬權”舉措,深入推進網上辦事和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著力打造“網上政府”,提高政府履職效率。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完善部門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嚴格責任追究。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經信委、市監察局、市審管辦、市考評辦、市直相關部門)
 
  六、任務分工
 
  (一)市直相關部門。
 
  市直相關部門是清理職責和制定權力清單的責任主體,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職責和權力事項的清理工作,提出職責清理和初步權力清單,并按規定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二)市編委辦。
 
  1.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負責部門職責清理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統籌協調,做好任務分解、溝通聯絡、統計分析和情況匯總等工作。
 
  2.匯總各部門報送的材料,按照任務分工分解給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審核。
 
  3.指導部門開展職責清理工作,并負責對部門職責交叉和關系不順事項進行協調。
 
  4.組織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進行會審。
 
  5.根據公布的權力清單,結合市政府機構改革,修訂完善市級相關部門的“三定”方案。
 
  (三)市政府辦公廳。
 
  1.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2.按照全省網上政務大廳建設要求,做好部門權力清單和權力流程納網運行工作,進一步打造“網上政府”。
 
  (四)市監察局。
 
  1.對各部門職責清理和權力清單推行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2.根據公布的權力清單,對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情況開展電子監察。
 
  3.圍繞部門履職情況,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問責。
 
  4.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五)市法制辦。
 
  1.按照職權法定要求,加強對職權設立依據的合法性審查。
 
  2.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中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事項進行初審。
 
  3.對權力運行流程圖進行審核。
 
  4.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六)市審管辦。
 
  1.負責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中有關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進行初審。
 
  2.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3.根據公布的權力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業務系統的應用。
 
  4.根據公布的權力清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市財政局。
 
  1.負責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監管、政府購買服務等事項進行初審。
 
  2.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八)市政府研究室。
 
  參與對部門提出的初步權力清單的會審。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部門職責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有序推進,按時高質完成各項任務,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開展部門職責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市編委辦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市審管辦、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門組成的杭州市部門職責清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會議方式,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并對部門職責清理、推進權力清單各階段工作相關事項進行會審。
 
  (三)加大放權力度。各部門要按照“清單之外無權力”的要求認真梳理現有權力事項,做到不漏報、不瞞報、不錯報。要自覺樹立改革的主體責任意識,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認真研究提出簡政放權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修改法律法規規章或須由國家、省級層面解決的事項,應一并提出,匯總后報省政府研究。
 
  (四)認真審核把關。機構編制、法制、審管、監察、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盡心履責、密切配合,依托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審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審核流程,明確審核標準,統一審核口徑,提高審核質量。要建立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參與和推動改革的積極性、創造性。要加強與省和區、縣(市)的聯動,認真研究職責承接和下放的銜接工作,及時溝通交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各區、縣(市)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9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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