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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東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東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東食安辦﹝2014﹞1號)

   2014-04-24 362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安辦、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
各縣區食安辦、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政辦發﹝2014﹞2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目前市級監管職責劃轉工作已經完成。
 
  鑒于縣(區)機構改革工作正在進行中,為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東政發﹝2013﹞18號)的精神,積極配合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改革調整期間,市食安辦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指導各縣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序推進食品生產、流通監管工作,認真做好行政許可、抽樣檢驗、專項整治和日常執法檢查等各項工作,確保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部署與要求,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接向各縣區工商局、質監局行文。必要時,與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聯合行文。
 
  三、各縣區工商局、質監局要按照市食安辦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統一部署,按照原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產、流通監管工作職責,做好各項工作。遇重大情況依法依規報送當地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并根據工作情況報送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
 
  四、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有關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方面的投(申)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等事項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各縣區工商局、質監局下發核查通知單。各縣區工商局、質監局的此類工作,按照各縣區機構改革進展情況,隨職能劃轉進行交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食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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