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永興縣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縣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郴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永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糧食事權由行政主管部門各負其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縣政府設立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縣政府設立永興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糧食工作的副主任、縣糧食局局長、縣發改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應急辦、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商務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統計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新聞中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縣糧食購銷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由縣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督促和指導鄉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單位)的糧食應急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單位)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狀態下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根據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完成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及縣應急辦:負責糧食應急工作中的聯絡、協調、調度,收集綜合有關信息,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市應急辦報告,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要求;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縣糧食局:負責市場糧情監測,會同縣財政局完善縣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必要時及時提出動用縣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縣發改局:會同縣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工作;會同縣糧食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縣質監局等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縣商務局:負責完善應急糧食的市場投放網絡建設。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道路交通運輸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縣工商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縣質監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依法查處加工環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和成品糧儲存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物價局:負責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縣農業局:負責掌握糧食生產及市場供需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我縣糧食產需的基本保證,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縣交通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做好運力調度,安排應急糧食運輸。縣廣電局、縣新聞中心:會同縣糧食局制定縣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縣糧食購銷公司等指定骨干糧食企業:負責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協調、籌集應急糧食,提供糧源保障。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在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3.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縣糧食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全縣糧食預警監測系統,加強對縣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監測分析,并按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重點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時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縣發改局、縣糧食局會同縣物價局、縣商務局建立縣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在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或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及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下,縣發改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和縣商務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按照在國家及省、市政府宏觀調控下,縣政府對本地區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Ⅱ級(鄉鎮級)和I級(縣級)。
4.1.1Ⅱ級(鄉鎮級):在本縣所轄鄉鎮較大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鄉鎮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1.2Ⅰ級(縣級):兩個以上鄉鎮或縣城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鄉鎮政府處置能力和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2應急響應程序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Ⅱ級(鄉鎮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縣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出現I級(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并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Ⅱ級(鄉鎮級)響應出現Ⅱ級(鄉鎮級)應急狀態時,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報縣政府批準后,啟動縣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4Ⅰ級(縣級)響應
4.4.1出現I級(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請示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動用縣級儲備糧,經縣政府授權,按縣儲備糧管理辦法由縣糧食局、縣財政局直接下達動用命令。(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4)其他配套措施。
4.4.2縣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縣有關部門(單位)及有關鄉鎮政府有關情況。必要時報縣政府同意,由縣廣電局、縣新聞中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2)根據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安排,縣糧食局負責縣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由縣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通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儲備糧實行送貨制或取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縣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縣發改局、縣糧食局聯合報請市發改委和市糧食局,請求市政府支援。(4)經縣政府批準,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依法給予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區域如縣城區、馬田、湘陰等地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4.4.3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1)進入I級(縣級)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3)迅速執行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5應急終止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實施I級(縣級)、Ⅱ級(鄉鎮級)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善后工作
5.1評估和改進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5.2應急經費和清算
5.2.1縣財政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縣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5.2.2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會同縣糧食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5.3善后處置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費用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
5.4應急能力恢復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外調等措施,補充縣糧食儲備及商品糧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郴州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縣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縣級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儲備糧的管理。按照“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實縣級糧食儲備規模,確保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6.1.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縣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義務。縣糧食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的監督檢查。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進入I級(縣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縣城區主要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通過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6.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保障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要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食加工企業(個體戶),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和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由糧食、交通等部門選擇一些經營信譽好、運力調度能力強的運輸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運輸任務;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2.4縣糧食局應與各自負責區域內的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與供應指定企業名單,要報縣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發生變動的應及時上報。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
6.3糧食主渠道保障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統一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縣糧食購銷公司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要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靈活運用相應的政策,加強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縣糧食購銷公司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4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增加投入,加強縣城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6.5通信保障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確保通信暢通。在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期間,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移動電話、值班電話、傳真電話要保持24小時暢通。
7.監督管理
7.1培訓和演練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建設一支熟悉業務、具有實戰能力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2獎勵與責任對在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糧食應急處置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監督檢查縣糧食局、縣應急辦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縣糧食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并報縣應急辦備案。
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縣糧食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永興縣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縣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郴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永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糧食事權由行政主管部門各負其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縣政府設立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縣政府設立永興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糧食工作的副主任、縣糧食局局長、縣發改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應急辦、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商務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統計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新聞中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縣糧食購銷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由縣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督促和指導鄉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單位)的糧食應急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單位)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狀態下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根據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完成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及縣應急辦:負責糧食應急工作中的聯絡、協調、調度,收集綜合有關信息,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市應急辦報告,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要求;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縣糧食局:負責市場糧情監測,會同縣財政局完善縣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必要時及時提出動用縣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縣發改局:會同縣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工作;會同縣糧食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縣質監局等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縣商務局:負責完善應急糧食的市場投放網絡建設。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道路交通運輸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縣工商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縣質監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依法查處加工環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和成品糧儲存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物價局:負責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縣農業局:負責掌握糧食生產及市場供需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我縣糧食產需的基本保證,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縣交通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做好運力調度,安排應急糧食運輸。縣廣電局、縣新聞中心:會同縣糧食局制定縣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縣糧食購銷公司等指定骨干糧食企業:負責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協調、籌集應急糧食,提供糧源保障。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在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3.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縣糧食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全縣糧食預警監測系統,加強對縣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監測分析,并按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重點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時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縣發改局、縣糧食局會同縣物價局、縣商務局建立縣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在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或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及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下,縣發改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和縣商務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按照在國家及省、市政府宏觀調控下,縣政府對本地區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Ⅱ級(鄉鎮級)和I級(縣級)。
4.1.1Ⅱ級(鄉鎮級):在本縣所轄鄉鎮較大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鄉鎮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1.2Ⅰ級(縣級):兩個以上鄉鎮或縣城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鄉鎮政府處置能力和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4.2應急響應程序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Ⅱ級(鄉鎮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縣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出現I級(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并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Ⅱ級(鄉鎮級)響應出現Ⅱ級(鄉鎮級)應急狀態時,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報縣政府批準后,啟動縣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4Ⅰ級(縣級)響應
4.4.1出現I級(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請示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動用縣級儲備糧,經縣政府授權,按縣儲備糧管理辦法由縣糧食局、縣財政局直接下達動用命令。(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4)其他配套措施。
4.4.2縣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縣有關部門(單位)及有關鄉鎮政府有關情況。必要時報縣政府同意,由縣廣電局、縣新聞中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2)根據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安排,縣糧食局負責縣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由縣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通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儲備糧實行送貨制或取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縣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縣發改局、縣糧食局聯合報請市發改委和市糧食局,請求市政府支援。(4)經縣政府批準,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依法給予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區域如縣城區、馬田、湘陰等地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4.4.3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1)進入I級(縣級)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3)迅速執行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5應急終止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實施I級(縣級)、Ⅱ級(鄉鎮級)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善后工作
5.1評估和改進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5.2應急經費和清算
5.2.1縣財政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縣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5.2.2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興縣支行會同縣糧食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5.3善后處置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費用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
5.4應急能力恢復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外調等措施,補充縣糧食儲備及商品糧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郴州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縣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縣級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儲備糧的管理。按照“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實縣級糧食儲備規模,確保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6.1.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縣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義務。縣糧食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的監督檢查。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進入I級(縣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縣城區主要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通過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6.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保障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要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食加工企業(個體戶),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和軍供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和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由糧食、交通等部門選擇一些經營信譽好、運力調度能力強的運輸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運輸任務;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2.4縣糧食局應與各自負責區域內的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與供應指定企業名單,要報縣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發生變動的應及時上報。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
6.3糧食主渠道保障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統一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縣糧食購銷公司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要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靈活運用相應的政策,加強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縣糧食購銷公司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4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增加投入,加強縣城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6.5通信保障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確保通信暢通。在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期間,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移動電話、值班電話、傳真電話要保持24小時暢通。
7.監督管理
7.1培訓和演練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建設一支熟悉業務、具有實戰能力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2獎勵與責任對在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糧食應急處置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監督檢查縣糧食局、縣應急辦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縣糧食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并報縣應急辦備案。
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縣糧食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