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乾安縣酒類流通管理實施方案(乾政辦發[2009]32號)

   2011-04-22 536
核心提示:為了認真貫徹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進一步加強對我縣酒類流通秩序的規范和管理,促進我縣酒類市場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進一步加強對我縣酒類流通秩序的規范和管理,促進我縣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為依據,以兩個“規范”為標準,即《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以整頓酒類流通秩序,規范酒類經營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為目地。認真貫徹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確保我縣酒類流通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推進《吉林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酒類經營溯源制度》及《酒類經營隨附單》制度。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經營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酒類流通秩序。貫徹落實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全過程規范經營。

  (二)嚴格掌握備案登記。所有酒類經營者都必須辦理酒類經營登記證,做到一戶一證,凡是沒有辦理酒類經營“登記證”的單位、個人,必須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的,要依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三)建立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檔案,切實做到分類建檔、一戶一檔。

  (四)實行酒類經營溯源制度。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必須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填報《酒類流通隨附單》

  (五)推進商務部《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規范》,規范酒類經營行為。

  (六)檢查酒類經營場所是否經營“三無產品”(即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許可證)。經營者有無自行配制酒類產品出售行為,如果發現此類問題將沒收全部商品,并依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加強對農村集貿市場、零售商販及酒店(飯店、小吃、酒吧)銷售散裝白酒的檢查,嚴厲打擊假酒。

  四、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

  1、調查全縣范圍內經營酒類商品業戶和生產業戶底數;

  2、分類統計。包括酒類批發商、批發兼零售、賓館、酒店、飯店、小吃、酒吧、生產業戶等。

  (二)   搞好宣傳,加大酒類流通管理力度。

  1、通過縣電視臺做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吉林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宣傳;

  2、采用宣傳車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宣傳《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商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

  3、對酒類經營者、生產者發放宣傳單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小冊子;

  4、定期對各類經營酒類業戶和生產業戶舉辦培訓班。

  (三)集中辦理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建立檔案。

  1、規定時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分類建立酒類經營者檔案。

  (四)整頓酒類流通管理秩序。

  1、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2、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經營假冒偽劣產品,是否有制假、造假行為;

  3、評選推出消費者“放心店、放心酒”活動。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是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階段,2009年4月15日。

  第二階段是宣傳動員階段,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三階段是酒類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和建立檔案階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

  第四階段是整頓酒類流通管理秩序階段,5月4日至12月末結束。

  六、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順利實施,加大組織領導力度,成立乾安縣酒類流通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唐曉東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  劉曉輝  縣商務局局長

  成  員:  石貴耀  縣商務局副局長

  周  文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曉宏  縣工商局副局長

  郝路飛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有林  縣衛生局副局長

  程萬波  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孫成民  縣廣播電視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副局長石貴耀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縣商務局設立舉報電話,電話號碼:0438-8222363,并向社會公布,便于群眾監督,確保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在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中開展。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