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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食藥監食餐〔2017〕4號)

   2017-04-10 279
核心提示: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直屬分局,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建設局,工程
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直屬分局,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建設局,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
 
  為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食品安全所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無照無證餐飲單位綜合治理的決策部署,以北京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為契機,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基礎設施相對簡陋、人員相對聚集,是食品安全事故易發、高發環節。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加強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擺在突出位置。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緊密協作,做到企業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進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各施工單位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確保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各項目建設單位也應重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并配合施工單位,取得合法資質后再對建筑工人進行供餐,并對施工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申請,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的核查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以及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對于建筑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時介入展開調查,做好行政處置。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管理和督促各參建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地集體用餐食品安全要求
 
  (一)各施工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配備具有一定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對各自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負責,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二)設立工地食堂的,應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向內部職工供餐。未設立工地食堂,若用餐人數多,應當選擇經合法許可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送餐,核實相關證照,確保食品來源的安全可靠。嚴禁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從無照無證餐飲單位和工地周邊流動商販處用餐。同時教育施工人員,在外購買食品或就餐時,要查看食品銷售經營者或餐飲服務經營者是否已經取得合法的食品經營資格。
 
  (三)施工單位應當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響應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建筑工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積極做好相關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要求
 
  (一)工地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可以繼續使用),并嚴格按照證書上載明的事項開展供餐。施工結束后,應及時申請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進行注銷。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工地食堂的設置和日常管理應當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規范》(DB11/1132-2014)、《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要求。工地食堂應積極開展“陽光餐飲”工程建設。
 
  (三)工地食堂應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及非食品用產品,避免加工制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嚴防食品交叉污染。
 
  (四)施工單位將工地食堂對外承包托管的,食品安全責任主體仍由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應當與委托的餐飲管理單位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五)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應當結合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對工地食堂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工程項目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不得評定為優良。
 
  (六)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嚴禁將生活區和施工現場內的臨建房屋、臨時租用房屋等出租給其他餐飲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臨建房屋應當全部拆除。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1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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