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第7 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食品經營申請人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可以網上申請和查詢,地址為http://118.26.25.131:8099/spEn/,注冊后再登錄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其有效期內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原許可證有效期滿辦理延續許可及有效期內申請辦理換發、變更、注銷許可等,許可機關應當繳銷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備可靠的裝置物品,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將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懸掛或放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四、食品經營許可正式實施后,原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系統自2016年5月31日起停止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的公告.pdf
一、食品經營申請人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可以網上申請和查詢,地址為http://118.26.25.131:8099/spEn/,注冊后再登錄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其有效期內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原許可證有效期滿辦理延續許可及有效期內申請辦理換發、變更、注銷許可等,許可機關應當繳銷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備可靠的裝置物品,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將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懸掛或放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四、食品經營許可正式實施后,原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系統自2016年5月31日起停止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