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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蟲草花與蛹蟲草相關問題的意見

   2015-10-22 621
核心提示: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蟲草花與蛹蟲草是否同一食品的請示》(榕市場監管食生〔2015〕317號)收悉。經研究,現提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蟲草花與蛹蟲草是否同一食品的請示》(榕市場監管食生〔2015〕317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批準茶樹花等7種新資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 第1號)和《關于批準塔格糖等6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號),廣東蟲草子實體與蛹蟲草屬于新食品原料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新食品原料以及食品產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示的名稱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公告中明確有不適宜人群等特殊要求的應在標簽中明確標示。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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